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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国家公园研究中心2023年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国家公园研究中心   编辑:谢婉莹    作者:谢婉莹   点击:

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近日,国家公园研究中心发布了《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国家公园研究中心2023年项目申报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四川省委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针对当前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开展具有原创性的课题研究,为推动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与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咨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必须以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要求为指导思想。

二、项目申报类别与资助额度

项目申报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每项资助1.8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6项,每项资助0.8万元;自筹项目不限(包含研究生专项,研究生专项仅申报阿坝片区专项课题与唐家河专项课题)。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申报。

(二)申报者应具有科学合理的研究团队和相关学科的研究基础,能发挥团队优势,并能取得标志性成果。

(三)所有项目选题按照指南要求进行。

(四)申报重点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能独立开展和组织开展研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硕士学位;申请研究生专项应为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五)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中心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课题申报。已获中心项目立项但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1项项目申报。

四、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及时下载申报指南及申请书(含活页),填写完毕后按照申报要求交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参见附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弄虚作假的;以相同或相近题目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含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或教育厅以及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项目获批立项的;已获批本中心项目立项尚未通过结项的。

五、项目评审

项目申报结束后,中心将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匿名评审,审评结果将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严格评审纪律,在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提交结项申请,中心鼓励提前结项。结项的最终成果形式为与研究主题高度相关的专著、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3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重点说明研究背景、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等。具体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

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取得以下成果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结项:

1)学术专著1部(含出版合同)(第一主编);

2)在SC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来源刊)上发表论文1篇;

3)撰写研究报告1部(3万字以上)(须通过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

4)以中心名义或者联合所在单位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将课题申报资料传中心备案)。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于鉴定:

1)相关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教育成果要报》、《专家建议》或省规划办《成果专报》采纳的;

2)被主要省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需提供证明);

3)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含获奖公示)。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办理结项:

1)出版学术专著1部(含出版合同)(第一主编);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核心版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研究报告1部(2万字以上)(须通过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

具备以下情形的可免于鉴定:

1)在SCI、SSCI、CSSCI收录期刊(来源刊)上发表论文1篇;

2)相关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教育成果要报》、《专家建议》或省规划办《成果专报》采纳的;

3)被省各厅局或各地级市委政府 “四大班子”做出肯定性批示的(需提供证明);

4)获得1项厅局级以上奖项的(含获奖公示)。

3.自筹项目(包含研究生专项)

1)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含正式出版合同)(第一主编);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核心版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研究报告1部(不少于2万字)(须通过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

4.所有课题研究成果皆须注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公园研究中心资助”字样,并标注项目名称与立项编号。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和论证活页(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5份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80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婉莹      电话:84642053  

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

 

附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国家公园研究中心2023年项目申报公告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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