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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信息来源: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编辑:谢婉莹    作者:谢婉莹   点击:

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近日,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发布了《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申报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服务国家和地方司法改革与进步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

二、项目资助

中心2023年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8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5万元,研究期限均为二年。

三、项目立项及结题

中心年度项目须在项目执行半年期(6个月)以内提交课题研究报告,接受中期检查。研究报告经中心组织专家鉴定为“合格”等级及以上的,按一般项目拨付立项经费的50%。项目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申请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成果被省级及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②研究成果被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须提供具体的采纳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③研究成果被省社科联《重要成果专报》刊用;

④在CSSCI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

⑤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或教育部《大学智库专刊》采纳。

成果发表或出版,均须注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资助”。

四、项目成果

中心年度项目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的,作为重点项目予以资助。中心项目结项时鉴定为“优秀”等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成果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部委采纳;

②研究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③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

④研究成果被教育部《大学智库专刊》采纳;

⑤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权威期刊的认定以《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成果与应用成果分类方案》为准));

⑥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为“优秀”等级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中心年度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予以撤项。中心年度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但在两年内未达到结项要求的,予以终止,剩余经费不予拨付。中心年度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但结项时提交的研究成果存在严重学术不端的,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六、项目申报

)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拟定并审议通过,中心发布2023年度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一)。申请人应围绕课题指南,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具体拟定申报课题。同时,中心也鼓励和支持有特色的自选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所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该领域前沿性研究,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和重复性研究;课题组研究人员应结构合理,具备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能力。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纸质申请书1式5份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803办公室,电子文档和项目负责人详细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谢婉莹      电话:84642053  

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

 

附件: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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