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长对未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的解释是否合理?
对于本次疫情信息发布,社会多有不满意的地方,武汉市政府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武汉市市长周先旺1月27日接受央视专访时说,对这次疫情,各方面对我们信息的披露是不满意的。对于披露不及时,希望大家理解,它是传染病,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要依法披露。作为地方政府,我获得信息之后,需要获得授权之后才能披露,这一点在当时不被理解。那么,周市长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也就是说,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是国家卫健委职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应获得国家卫健委的授权。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从这个意义上讲,武汉市周先旺市长的解释是合理的。
但疫情的上报是否存在迟延,决策是否科学,则是另一个问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何为Ⅰ级响应?
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响应指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属于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主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律同时规定了政府部门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卫生检疫、信息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和权力。截至2020年1月30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一级响应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面临从严从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