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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0-15   来源:资产公司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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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员工各方权益,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依据《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岗位设置

一级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筹规划公司业务,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决策与管理。一级岗位由公司股东(学院)委派,薪酬按学院制度予以考评,由学院支付。

二级岗:部门经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负责统筹监督所辖部门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三级岗:业务经办,在部门业绩目标安排下,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开展。

以上岗位实行月工资制度、按季度进行绩效考评和年终奖制度。

第二章  经营层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由学院委派,薪酬按照学院有关制度执行,由学院支付。

第四条  部门经理、公司一般人员的薪酬实行月工资制,由公司考评发放。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基本标准

第五条  薪酬构成及定义

员工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终绩效等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 包括基础薪酬、工龄工资。员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实现基本经营业绩即可享有。

2.绩效考核薪酬 主要考核员工取得的实际工作业绩、实现公司经营绩效情况。其考核标准见本办法第八条。

3.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完成资产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超额部分利润的15%作为奖励而发放的酬金。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六条 薪酬规定

公司一级岗位为高级管理层,薪酬规定按学院规定执行。二级、三级岗位薪酬相应的薪级基数标准如下:


                                                    单位:元

级别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年终绩效

基础薪酬

工龄

二级

**

 

**

 

三级

**

 

**

 

第七条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每一年20元,工作年限以进公司工作之日起为计算日,按整年计算,以12年为上限。

第八条 员工绩效薪酬考核与发放办法

(一)按季度考核,按月发放,按季度结算。

(二)每季度前两个月按上季度标准预发,本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确定本季度三个月的实际绩效薪酬,在本季度第三个月中结算。


(三)各岗位业绩水平与绩效标准

岗位级别

业绩水平a(季度合同额.万元)

应得绩效比例

备注

二级岗(部门经理

18a<27

30%

6人团队业绩为基础测算

27≤a<36

50%

36a<54

75%

54≤a<90

100%

90≤a<144

150%

144≤a

200%

级岗(部门员工

3a<4.5

30%

每月1万元以上

4.5≤a<6

50%

每月1.5万元以上

6≤a<9

75%

每月2万元以上

9≤a<15

100%

每月3万元以上

15≤a<24

150%

每月5万元以上

24≤a

200%

每月8万元以上

(四)绩效认定标准

绩效项目性质

绩效认定比例

备注

独立引入与跟进

100%

无推荐人

项目跟进

80%

有推荐人,但推荐人未参与具体磋商谈判

50%

有推荐人,推荐人参与具体磋商谈判

项目推荐

20%

推荐人未参与具体磋商谈判与方案拟定

50%

推荐人参与具体磋商谈判

除日常项目外,相关项目人员应填制“业务确认单”。

第九条 年终绩效奖励考核与发放办法

(一)年终绩效奖励金来源  按照公司当年实现股东(学院)下达的超额目标利润的15%确定。

(二)以公司员工当年四个季度绩效薪酬的平均数为权数,分配确定每一名员工的年终绩效奖励金额。

(三)年终绩效奖励金原则上应当于次年二月底之前予以发放。

第十条 员工保险及公积金待遇

员工社保依据《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享受公积金待遇。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资产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

 

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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