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近日,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发布了《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 2021 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评审范围及程序见附件通知。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高职高专和市属高校的课题,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科所(院)审核推荐。省直属高校和单位的课题,由省直属高校和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请有意申报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时务必选择成都市教科所作为审核单位,并按照要求提交资料。
联系人:王玉 谢婉莹 电话:8464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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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 2021 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