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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现就我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院限报1项。
(三)若提交的申报成果在限额范围内,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成果经过公示后全部报送评奖;若提交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超出限额,将组织校内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申报者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发至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并注明“XXX社科奖申报材料”。预期不再受理。
六、纸质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和PDF格式)、申报成果(PDF格式)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谢婉莹 电话:84642053
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