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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 2023 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信息来源: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编辑:谢婉莹    作者:谢婉莹   点击:

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近日,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发布了《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 2023 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今年的评审范围是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准予立项的2019~2022 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川教函〔2019〕514 号、川教函〔2020〕597 号、川教函〔2021〕485 号、川教函〔2022〕601号);以及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准予立项的 2019~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曾获“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奖”的课题,研究必须有重大进展且有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四川省教科院网站(http://www.scjks.net/)上,先后点击“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入口”进行注册和登录,然后点击“阶段评审申请”,按提示完成网络申报。其中,“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需在系统里下载模板,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指定位置;“阶段研究报告”可参考系统中的模板框架,完成撰写后上传至指定位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阶段研究的活动记录、政策制定、文章发表、著作出版和推广证明等,支持不超过 5 个单独的文档上传(可以是 Word、Excel、PDF 或图片;不能是压缩包),但每一个上传文档的大小不能超过 20M。每一项课题最多只能申报一项阶段成果,最多只能填报 1 名课题负责人和 8 名主研人员。

具体操作参见系统中的“阶段评审用户端操作说明书”,或联系技术支持。

请各申请人于2023年5月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于5月8日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803室领取盖章材料,并于5月9日前完成网上程序。

    三、其他

(一)纸质材料:《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阶段研究报告》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803办公室(盖章及存档使用)

(二)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前期申报工作,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附件通知。

 

联系人:谢婉莹      电话:84642053  

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

 

 

附件: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 2023 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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