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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设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注重提名不超40岁、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原创性,重点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引领性,重点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器械及其系统等有重大技术发明,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创新性,重点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国防安全的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进行提名,涉及公共安全的专用项目,由公安厅进行提名。
二、基本要求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被提名前2年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被提名前2年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5.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10.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本年度不予提名。
1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3.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14.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5.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6.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7.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8.其他提名基本条件详见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三、提名书填写
1.注册与登录: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202.61.89.121/),选择“申报人入口”-“个人登录”。首次使用须进行个人注册,操作详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用户注册用户操作手册》。
2.严格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网上填报。提名范围及分组情况请参考《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
3.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省奖励办对审查不合格项目将不提交评审。
四、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1.请有意参与本次提名的老师,于2023年6月12日前联系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了解具体工作安排。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公示材料电子版、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邮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在收到电子材料后,会与相关老师联系,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2.四川省科技奖励提名书纸质版4份(含1份原件,用铅笔在首页标注“原件”字样),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胶装成册。
3.如认为有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谢婉莹 电话:84601637
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
六、重要提示
1.对于发明奖和进步奖,新增“‘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和‘论文专著目录’中,所列授权发明专利和论文、专著等知识产权,省内完成单位署名不少于40%”的要求。
2.由于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必须以正式公函推荐申报,并于7月12日前提交,为预留形式预审查时间、公示时间和公函制作时间,请有意参与本次提名的老师,务必于2023年6月12日前联系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了解具体工作安排。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公示材料电子版、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邮箱。预期不予受理。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