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升学是否应将户口迁入学校,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 1995年以前,实行毕业生“包分配”政策,原籍农村的大学生入学后,户口必须迁入学校,不再具有村民资格及其相应权利;
1995年~2003年,毕业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但户口政策仍未改变;
2003年后,户口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实行入学时户口自愿迁移原则。若选择保留农村户口的,则村民资格及其相应权利不变;若选择迁入学校的,则不再具有村民资格及其相应权利,毕业生后可以再迁回原籍,但不再是农业户口,将转到非农户口的集体户口,也就是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不享有村民资格及其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对于部分村民福利较好的农村地区的学生,是否把户口迁入学校,是值得权衡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