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非军事大专院校
征集在校学生义务兵和士官的有关规定
征集在校学生义务兵服役的基本规定:
征集在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
年龄为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岁的男性公民;根据军队的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必须符合《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的适龄青年。
征集在校学生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保留学籍和复学等政策规定:
自愿应征入伍的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等。
征集应届毕业生士官的基本规定:
征集在校毕业生的条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