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2012年9月18日鸣放防空警报
演练活动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经成都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于本月18日14时30分至15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鸣放三种防空警报演练信号。
14时30分,先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持续三分钟);
14时40分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持续三分钟);
14时50分鸣“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六分钟)。
此次警报属和平时期正常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无空袭行动,不影响工作、生产、生活、营业和其他正常秩序。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