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成果,弘扬廉洁、文明、节俭、绿色、健康的时代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作风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对各项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教职员工应尽量减少外出,确因需要离蓉前往省内外其他地区的,要严格按要求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严防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禁公款吃喝或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踏青游览、吃喝娱乐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要积极倡导文明祭扫,弘扬时代新风,摒弃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活动,不在公共区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及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纪律作风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要将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廉洁自律教育提醒工作,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纪律意识,带头开展文明祭祀,防止“节日腐败”。
四、加强监督检查。学院纪委将加强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走过场、拖沓敷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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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