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强制采取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的人员违反隔离措施私自外出承担什么责任?
被要求强制采取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的人员违反隔离措施私自外出,可能要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还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大理市卫健局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征用重庆采购的口罩行为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征用的权限在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征用储备物资。可见,大理临时征用重庆采购的物资违反了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