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门外的老成渝路,经过龙泉驿区政府改造后,建成为双向四车道的景观大道,随着龙泉驿区经济的发展,
老成渝路已经成为城东快速通道,车流量与日俱增,交通事故频发。近期,在这一路段发生了几起交通事故,幸好
未造成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但因为当事人的交通违法,在解决事故时十分被动,既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还
要接受交通违章处罚。其中,机动车不按规定左转最易引发事故,我院教职员工的机动车从城区方向须左转后方可
进入校区,大部分机动车在左转时都有违法行驶现象,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现将道路
交通法中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
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
车辆先行。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
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在左转时,我们应该提前开启左转灯,将机动车行驶到十字路口的中心后,停车了望,观察来往车辆,
避让直行车辆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俗称倒大弯)。
左转示意图

道路交通安全是涉及千家万户且人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让我们在参与交通活动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关爱生
命,杜绝违章,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保 卫 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