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终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信息系统随着其生存环境的变化,具有产生、发展、成熟、终止的生存循环周期。
第二条 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管理贯穿于其整个生存周期的各个阶段。
第三条 任何现有信息系统或子系统、信息系统设备需要终止运行时,应由使用者或管理者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经过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才能正式终止运行,具体程序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申报表见附件)
第四条 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已定为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的终止,由学院网信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二级信息系统终止由学院网信办(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其它系统由使用部门自行审批。校外相关部门部署信息系统的子系统的终止,具体程序按照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信息系统终止运行前,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根据信息系统资产清单、硬件设备清单、存储介质清单处理信息转移、暂存和清除,设备迁移或废弃,存储介质的清除或销毁等活动,记录处理过程与结果。信息系统设备若改变用途,应保证用户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保证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存储介质包括磁盘、磁带和纸质文档。
第六条 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终止运行时,应对其设备进行不可恢复的数据清除,如果存储设备损坏则必须采取销毁措施。
第七条 对信息系统数据和设备进行以上必要的处理后,经系统技术负责人认可才能正式终止运行,并形成文档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网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新利18在线登录平信息系统终止申报审核表
新利18在线登录平信息系统终止申报审核表
系统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系统保护级别 级
信息系统主要构成
信息系统主要功能
信息系统终止原因
使用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网信办(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网信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