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为13亿多人民提供了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为经济转型、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自信不断增强。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扎根中国与融通中外相结合。继承我国优秀教育传统,立足我国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吸收世界先进办学治学经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三)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加强系统谋划,注重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做好衔接。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政策。
《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
《意见》指出,要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强调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科学定位德育目标,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使德育层层深入、有机衔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社会责任教育、法治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掘各门课程中的德育内涵,加强德育课程、思政课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育德与育心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亲和力和针对性。用好自然资源、红色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国防资源和企事业单位资源的育人功能,发挥英雄模范人物、名师大家、学术带头人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挖掘校史校风校训校歌的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育人功能。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要注重培养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在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强化学生关键能力培养。培养认知能力,引导学生具备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信息加工、学会学习、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的素养,养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合作能力,引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过集体生活,学会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遵守、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培养创新能力,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和创新思维,养成创新人格,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创新创造。培养职业能力,引导学生适应社会需求,树立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践行知行合一,积极动手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体育,改变美育薄弱局面,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
《意见》指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有效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两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要加强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规范办园行为。
《意见》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改革学生评价方式。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与时间,提高作业的有效性。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改善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锻炼和休息时间。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要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快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切实改变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薄弱面貌,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要多措并举化解择校难题。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实现县域优质资源共享。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高中招生办法。
《意见》指出,要完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学中做、做中学,推动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学标准,创新教学方式,改善实训条件,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严格教学管理。大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能力。要改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支持行业组织推进校企合作、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与教育教学、开展人才质量评价。明确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的职责义务和鼓励政策。
《意见》指出,要健全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高等学校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要探索适应自身特点的培养模式,着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学分制,实施灵活的学习制度,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深入推进协同育人,促进协同培养人才制度化。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坚持以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大力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队伍,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持力度,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评价体系。加强高等学校智库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前瞻性、政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全面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要完善依法自主办学机制。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要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意见》指出,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完善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机制,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要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改进特殊教育育人方式,强化随班就读,建立健全融合教育评价、督导检查和支持保障制度;要健全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健全财政、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健全监管机制;要以拓宽知识、提升能力和丰富生活为导向,健全促进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
《意见》指出,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强调要健全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在准入招聘和考核评价中强化师德考查。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教师国家荣誉制度,加快形成继承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要改进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严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健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改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老少边穷岛等贫困艰苦地区教师待遇政策,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做到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
《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强调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坚持向老少边穷岛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要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提高资助精准度。
《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强调要完善教育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建立标准健全、目标分层、多级评价、多元参与、学段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要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完善督学管理制度,提高督学履职水平,依法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督导,依法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要提高管理部门服务效能,建立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
《意见》最后强调,要做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要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要完善推动教育改革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改革统筹决策、研究咨询、分工落实、督查督办、总结推广的改革工作链条,充分发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谋划职能,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完善省级教育改革领导体制。健全教育改革的试点、容错、督查、推广机制。加强教育改革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育改革力量,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 人民日报 》( 2017年09月25日 01 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加快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目标。 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需求,优化结构。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四)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就学。加强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职业教育扶贫。支持中部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急需的职业教育。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城市间协同合作,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五)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创新中心集聚人才资源、牵引产业升级能力。适应以城市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合理布局高等教育资源,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 (六)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七)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校和学科倾斜。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八)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九)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 (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十一)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十二)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十三)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四)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 (十五)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推动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 (十六)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十七)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十八)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十九)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二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十一)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二十二)打造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二十三)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四)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十三五”期间,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中西部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十五)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遵循相关程序、规则和章程,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在业务领域内将“一带一路”职业教育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十七)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 (二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探索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创新国际合作网络,推动一批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鼓励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七、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十)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
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 |
2 |
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
3 |
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4 |
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5 |
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6 |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7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8 |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
9 |
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
10 |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
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 |
教育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
11 |
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
12 |
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
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
13 |
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 |
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省级人民政府 |
14 |
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 |
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
15 |
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16 |
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
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 |
17 |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18 |
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 |
教育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
19 |
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20 |
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21 |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
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22 |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
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3 |
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 |
24 |
强化金融支持。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25 |
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 |
26 |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
|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分为五个部分:一、战略背景;二、总体思路;三、战略任务;四、实施路径;五、保障措施。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更加注重以德为先,更加注重全面发展,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终身学习,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更加注重知行合一,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共建共享。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坚持优先发展、坚持服务人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教、坚持统筹推进。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年努力,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2035年主要发展目标是: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部署了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
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到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落实到教育现代化各领域各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战线,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小学教育,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成果传播机制。
二是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增强综合素质,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全面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弘扬劳动精神,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覆盖全学段、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符合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体质健康标准。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定紧跟时代发展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以师资配备、生均拨款、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要素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和办学条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大中小学课程,分类制定课程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并创新课程形式。健全国家教材制度,统筹为主、统分结合、分类指导,增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教学方式以及走班制、选课制等教学组织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构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考试评价制度,建立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反馈监控体系。
三是推动各级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以农村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振兴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四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
五是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机制和专业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六是提升一流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分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就业反馈、拨款、标准、评估等方式,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
七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加大教职工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强化职前教师培养和职后教师发展的有机衔接。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政策。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八是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创新教育服务业态,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新型教育服务监管制度。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推进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
九是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推动我国同其他国家学历学位互认、标准互通、经验互鉴。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组织的合作。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优化出国留学服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建立并完善来华留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来华留学质量。推进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设,拓展人文交流领域,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特色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深度参与国际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推进与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的教育交流合作。健全对外教育援助机制。
十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学校办学法律支持体系。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继续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施路径:一是总体规划,分区推进。在国家教育现代化总体规划框架下,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规划,形成一地一案、分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生动局面。二是细化目标,分步推进。科学设计和进一步细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划周期内的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教育现代化。三是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完善区域教育发展协作机制和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推动不同地区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四是改革先行,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为确保教育现代化目标任务的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是完善教育现代化投入支撑体制。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完善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全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落实机制。建立协同规划机制、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和督导问责机制,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办国办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2018—2022年)》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今后5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更好发挥教育服务国计民生的作用,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重点,带动全局;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分区规划,分类推进。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普及,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学习大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提升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当中,深入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大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
二是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建设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燎原计划、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完善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科教融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紧缺高端复合人才培养。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创新服务能力,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五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修订高等学校、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办法和内部分配办法。补强薄弱地区教师短板,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银龄讲学计划、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六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着力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以及教育治理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创新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设立“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
七是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补齐中西部教育发展短板,加快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东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部省合建”支持中西部地区14所高等学校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教育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加快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八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雄安新区教育,优先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雄安大学。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促进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相关的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效流动。构建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促进海南教育创新发展,依托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新时代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九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完善留学生回国创业就业政策,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文交流,大力支持中外民间交流,加强中外体育艺术等人文交流。优化孔子学院区域布局,加强孔子学院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大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力度。
十是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强终身学习法律法规建设,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三是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四是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能,保障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发展。
《实施方案》最后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压实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二、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四、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五、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六、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七、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扎根中国、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强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大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服务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坚持产教融合。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精准对接区域人才需求,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推动高职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扶优扶强。质量为先、以点带面,兼顾区域和产业布局,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持续推进。按周期、分阶段推进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完善持续支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的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省级统筹。发挥地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中央财政以奖补的形式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引导支持。多渠道扩大资源供给,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
(三)总体目标
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集中力量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到2022年,列入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办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影响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培养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职业教育成为支撑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一批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
到2035年,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引领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二、改革发展任务
(四)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劳动教育,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养成严谨专注、敬业专业、精益求精和追求卓越的品质。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率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在全面提高质量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一批产业急需、技艺高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六)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
对接科技发展趋势,以技术技能积累为纽带,建设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技术服务于一体,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深度合作,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英才培养、创新创业功能,体现学校特色的产教融合平台,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专业群集聚度和配套供给服务能力,与行业领先企业深度合作,建设兼具产品研发、工艺开发、技术推广、大师培育功能的技术技能平台,服务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
(七)打造高水平专业群
面向区域或行业重点产业,依托优势特色专业,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群建设发展机制,促进专业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校企共同研制科学规范、国际可借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建设开放共享的专业群课程教学资源和实践教学基地。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探索教师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深化教材与教法改革,推动课堂革命。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专业群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八)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
以“四有”标准打造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队伍。培育引进一批行业有权威、国际有影响的专业群建设带头人,着力培养一批能够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骨干教师,合力培育一批具有绝技绝艺的技术技能大师。聘请行业企业领军人才、大师名匠兼职任教。建立健全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体系。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创新教师评价机制,建立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九)提升校企合作水平
与行业领先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把握全球产业发展、国内产业升级的新机遇,主动参与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实质推进协同育人。施行校企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吸引企业联合建设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
(十)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培养适应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以应用技术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的推广转化,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促进民族传统工艺、民间技艺传承创新。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积极吸引贫困地区学生到“双高计划”学校就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主动开展职工继续教育,拓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十一)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发挥咨询、协商、议事和监督作用。设立校级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设立校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指导和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审议学校重大问题。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扩大二级院系管理自主权,发展跨专业教学组织。
(十二)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智慧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改进教学、优化管理、提升绩效。消除信息孤岛,保证信息安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需求,推进数字资源、优秀师资、教育数据共建共享,助力教育服务供给模式升级。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建设智慧课堂和虚拟工厂,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十三)提升国际化水平
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参与制订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国际通用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高质量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探索援助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的渠道和模式。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建设一批鲁班工坊,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
三、组织实施
(十四)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管理等顶层设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适时调整建设重点,成立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方案、审核立项、监督评价等提供咨询和支撑。各地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以“双高计划”学校为引领,区域内高职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双高计划”学校要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健全责任机制,扎实推进建设,确保工作成效。
(十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制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公开申请、公平竞争、公正认定。项目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以学校、专业的客观发展水平为基础,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予以倾斜支持。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管理系统,实行年度评价项目建设绩效,中期调整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依据周期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定期跟踪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公示网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各地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在完善高职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的基础上,对“双高计划”学校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对“双高计划”给予奖补支持,发挥引导作用。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以共建、共培等方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学校以服务求发展,积极筹集社会资源,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十七)优化改革发展环境
各地要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建立健全产教对接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有机衔接。加大“双高计划”学校的支持力度,在领导班子、核定教师编制、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绩效工资总量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倾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专业设置、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进人用人、经费使用管理上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双高计划”学校大胆试、大胆闯,激发和保护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教育部 财政部
2019年3月29日
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2019年4月16日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 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一)学校申报。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教职成〔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资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9月16日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2020—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办好公平有质量、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更好地支撑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着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更加紧密、同人民群众期待更加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更加匹配,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健全、标准更加完善、条件更加充足、评价更加科学。
——职业教育发展制度基本健全,职业学校层次结构合理,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投入运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地方落实主责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政府行业企业学校职责清晰、同向发力,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更加稳固。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相互融通,职业学校办学定位清晰,专业设置和人才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每年向社会输送数以千万计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评价体系更具职教特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全面深化。
——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高,有效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
(三)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完善多元共治的质量保证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固本强基,综合改革。聚焦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改革,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
——标准先行,试点突破。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标准体系,完善标准落地的工作机制。以打造创新发展高地为抓手,推进关键改革,突破瓶颈制约,打造一批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和品牌,带动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
——地方主责,协同推进。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强化省级政府统筹,加强计划执行的过程管理、检查验收和结果应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统筹勤工俭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环节系统开展劳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培养,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加强艺术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建设,强化实践体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思想体系、话语体系、政策体系和实践体系。
2.构建职业教育“三全育人”新格局
加强党委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引导职业学校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增强爱党爱国意识,听党话、跟党走。引导专业课教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构建省校两级培训体系,建立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通道,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加强中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办好中职学校班主任业务能力比赛。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建设一支阅历丰富、有亲和力、身正为范的兼职德育工作队伍。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全面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质量评价、人才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估等。到2023年,培育200所左右“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遴选100个左右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100个左右德育特色案例。
3.创新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中职学校要加大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实施职业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德育管理人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培训。改革思政课教师考核办法,将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第一标准。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认知规律,开发遴选学生喜闻乐见的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实施情景式、案例式、活动式等教法,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生受益、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思政课程。持续开展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系列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企业德育教育资源,鼓励引导校企共建德育实践基地。到2023年,培训10000名左右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政课专任教师,遴选100个左右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分级培育遴选1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10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10000个左右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二)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4.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系统设计中职考试招生办法,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空、小、散、弱”学校,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合实际,鼓励各地将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等)调配使用,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效益。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原则上至少建好办好1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职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普职融通力度,发挥职业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作用。到2023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遴选100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3000个左右优质专业、300所左右优质技工学校和300个左右优质专业。
5.巩固专科高职教育的主体地位
把发展专科高职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输送区域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推动各地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扎实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绩效考核与评价,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探索高职专业认证。推进专科高职学校高质量发展,遴选30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6.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
把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作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根据产业需要和行业特点,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规模,推动各地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三)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
7.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
推进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定学时学分记录规则,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和技能财富。支持学校按照相关规则研制具体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按程序受理学分兑换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免修部分课程或模块。支持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8.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
落实职业学校并举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支持职业学校承担更多培训任务,成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主力军,实现优质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业企业认可度。发挥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更多职业学校参与1+X证书制度实施,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参与企业大学建设。根据军队需要保证职业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质量。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办好面向军队军士的学历继续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面向“三农”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为脱贫致富提供持续动力。引导职业学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500个左右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9.强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功能
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与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遴选200个左右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2000门左右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在老年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卫生护理、文化艺术等领域,遴选500个左右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
(四)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指导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重点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遴选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推动试点城市建设开放型、共享型、智慧型实训基地。加大对农业农村等人才急需领域的职业教育供给,建设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发挥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等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1.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
建好用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升行业举办和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支持职业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办学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建设全国性职教集团,分领域建设服务产业高端的技术技能人才标准和培养高地。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1000个左右示范性流动站。发挥职教集团推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纽带作用,打造500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100个左右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推动建设30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2.完善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公共教学资源和实训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项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地方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
(五)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13.健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办法,每年春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以高职学校招生为主的分类考试。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保留高职学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保持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14.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形式
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学校。推动各地将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逐步取消现行的注册入学招生。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适度扩大中职专科贯通,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
15.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完善高职分类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合理分流、协调发展,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形式以操作考试为主,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规定测试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鼓励高职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
(六)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6.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适时修订中职学校、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研制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完善学位制度。实施职业学校教师、校长专业标准,制定“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统筹修(制)订衔接贯通、全面覆盖的中等、专科、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国家面向产业急需领域和量大面广的专业,修(制)订国家标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补充制定区域性标准;职业学校全面落实国标和省标,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更高标准。
17.完善办学质量监管评价机制
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质量监管评价机制。完善职业学校评价制度,把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省级统筹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巩固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年报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质量年报编制水平和公开力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督导体系。
18.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
强化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落实和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分配制度等,支持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按规定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培训机制,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到2023年,集中培训5000名左右中职校长(书记)和1000名左右高职校长(书记),各级各类培训覆盖全部职业学校管理干部。
(七)实施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攻坚行动
19.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施新一周期“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落实5年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学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支持高水平工科院校分专业领域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计划,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改革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专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到2023年,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遴选一批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6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
完善职业教育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评价监管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做好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校企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创新教材形态,推行科学严谨、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教材。实行教材分层规划制度,引导地方建设国家规划教材领域以外的区域特色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鼓励职业学校编写反映自身特色的校本专业教材。编写并用好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统编教材。健全教材的分类审核、抽查和退出制度。到2023年,遴选10000种左右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国家、省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全部使用新近更新的教材。
21.提升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教学质量
推动依据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专业建设水平、就业质量等合理规划引导专业设置,建立退出机制。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发布程序,建立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公开制度,为行业指导、企业选择、学生学习、同行交流、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加强课堂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推动职业学校“课堂革命”,适应生源多样化特点,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鼓励教师团队对接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探索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能力比赛机制。遴选1000个左右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向课堂教学改革倾斜。
(八)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2.0建设行动
22.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推动各地研制校本数据中心建设指南,指导职业学校系统设计学校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引导职业学校提升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高速稳定的校园网络,联通校内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后勤等应用系统,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大幅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能力。遴选300所左右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23.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要求,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鼓励职业学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服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推进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100个左右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公共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技能)课,分级遴选5000门左右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引导职业学校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能力,以及学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优质在线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九)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
24.加快培养国际产能合作急需人才
加强职业学校与境外中资企业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到国(境)外办学,培育一批“鲁班工坊”,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海外学习中心,推动中国与产能合作国远程教育培训合作。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鼓励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来华合作办学,促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再创新。
25.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助力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引导职业学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师生交流等合作项目,促进国内职业教育优秀成果海外推介。对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承办世界职业教育大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展,贡献职业教育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展示当代中国良好形象。
(十)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
26.整省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主动适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东中西部布局5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省域试点。按照“一地一案、分区推进”原则,在学校设置、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支持试点省份探索新时代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引导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模式等。
27.合力打造职业教育样板城市
国家、省、市三级推动,建设10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市域试点。支持地市政府把握功能区定位,加强市场化资源配置,在职业教育服务城市文明、服务城市创新、服务民生需求、服务绿色发展等领域重点突破、先行示范,率先建成与城市经济和民生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创职业教育开放办学新格局,形成一批基层首创的改革经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完善省(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选好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职业学校要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全面开展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强化党组织在职业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机制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合理确定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支持地方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举办者的投入责任,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方式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
(三)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教育部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落实相应任务。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科学化决策的水平。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各地有关部门积极承接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 “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加快推进修订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和颁布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发挥以赛促教促学的引领作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等认定、宣传和展示活动。加强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宣传品牌。鼓励职业学校建好用好新型宣传平台,讲好身边的职教故事。常态化开展职业学校校园开放、企业开放日、面向中小学生的职业体验、面向社会的便民服务、职教成果展示等宣传展示及服务活动,提升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附表:重点任务(项目)一览表
附表
重点任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1 |
加强职业教育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思想体系、话语体系、政策体系和实践体系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2 |
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3 |
培育200所左右“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遴选100个左右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100个左右德育特色案例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有关部门 |
4 |
培训10000名左右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政课专任教师,遴选100个左右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分级培育遴选1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10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10000个左右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有关部门 |
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
5 |
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原则上至少建好办好1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
教育部,相关省份有关部门 |
6 |
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有关部门 |
7 |
遴选100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3000个左右优质专业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8 |
遴选300所左右优质技工学校和300个左右优质专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有关部门 |
9 |
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
教育部、财政部,各地有关部门 |
10 |
探索高职专业认证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11 |
遴选30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12 |
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13 |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 |
14 |
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健全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制定学时学分记录规则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15 |
支持职业学校承担更多培训任务,实现优质职业学校年职业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16 |
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行业部门,各地有关部门 |
17 |
引导职业学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500个左右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有关部门 |
18 |
遴选200个左右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2000门左右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遴选500个左右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
19 |
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有关行业部门,各地有关部门 |
20 |
遴选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21 |
实施国家级职成教示范县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扶贫办,各地有关部门 |
22 |
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1000个左右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23 |
打造500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 |
教育部、有关行业部门,各地有关部门 |
24 |
打造100个左右技工教育集团(联盟)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有关部门 |
25 |
推动建设30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行业部门,各地有关部门 |
26 |
建设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
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27 |
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 |
各地有关部门 |
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
28 |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保持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学校招生主渠道,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完善多样化考试录取方式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有关部门 |
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
29 |
适时修订中职学校、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研制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
教育部 |
30 |
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完善学位制度 |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31 |
实施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制定“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32 |
修(制)订衔接贯通、全面覆盖的中等、专科、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
教育部、有关行业部门 |
33 |
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巩固国家、省、学校三级质量年报发布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督导体系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34 |
集中培训5000名左右中职校长(书记)和1000名左右高职校长(书记),各级各类培训覆盖全部职业学校管理干部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有关部门 |
实施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攻坚行动 |
35 |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 |
各地有关部门 |
36 |
实施新一周期“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改革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37 |
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38 |
校企共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有关部门 |
39 |
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学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40 |
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41 |
遴选一批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42 |
遴选36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43 |
遴选10000种左右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国家、省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44 |
建立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公开制度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45 |
建立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能力比赛机制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46 |
遴选1000个左右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2.0建设行动 |
47 |
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研制校本数据中心建设指南,指导职业学校系统设计学校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48 |
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推进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49 |
遴选300所左右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100个左右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50 |
面向公共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技能)课,分级遴选5000门左右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 |
51 |
支持职业学校到国(境)外办学,培育一批“鲁班工坊”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52 |
鼓励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海外学习中心,推动中国与产能合作国远程教育培训合作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53 |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54 |
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 |
55 |
在东中西布局5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省域试点,建设10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市域试点 |
教育部,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相关地级市人民政府 |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
56 |
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和落实,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和颁布职业教育地方性法规 |
教育部,各地有关部门 |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4日
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育训结合、保障质量,管好两端、规范中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监督指导,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促进书证融通。严把证书标准和人才质量两个关口,规范培养培训过程。从试点做起,用改革的办法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防控风险。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若干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有关院校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构建国家资历框架。
二、试点内容
(一)培育培训评价组织
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证书质量、声誉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证等,并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关评价证书缺失的领域中规划准备一批的原则,面向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社会评价组织,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参与试点。试点本着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逐步推开。地方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热心支持培训评价组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二)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社会需求、企业岗位(群)需求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依据,对学习者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如实反映学习者职业技术能力,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评价组织按照相关规范,联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等,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等,开发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要求设立有关技术组织,做好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创新标准建设机制,编制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试点实践中充分发挥培训评价组织的作用,鼓励其不断开发更科学、更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
(三)融入专业人才培养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选择。试点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试点院校可以通过培训、评价使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获得学历证书相应学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院校和企业场所、资源,与评价组织协同实施教学、培训。加强对有关领域校企合作项目与试点工作的统筹。
(四)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
试点院校要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和相关专业建设,改善实训条件,盘活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培训。根据社会、市场和学生技能考证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组织开展专门培训。试点院校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社会成员自主选择证书类别、等级,在试点院校内、外进行培训。新入校园证书必须通过遴选渠道,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再引入。教育行政部门、院校要建立健全进入院校内的各类证书的质量保障机制,杜绝乱培训、滥发证,保障学生权益,有关工作另行安排。
(五)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
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考核内容要反映典型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强化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考核。考核站点一般应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要严格考核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考核安全、保密制度,强化保障条件,加强考点(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通过考核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研制相关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学生和社会成员在按规定程序进入试点院校接受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时,可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研究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培训评价组织的行为同时接受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评价。院校和学生自主选择X证书,同时加强引导,避免出现片面的“考证热”。
三、试点范围及进度安排
(一)试点范围
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20个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率先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院校进行备案。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入选学校要发挥带头作用。
(二)进度安排
2019年首批启动五个领域试点,已确定的五个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试点院校,并启动有关信息化平台建设;陆续启动其他领域试点工作。2020年下半年,做好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组织分工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宏观指导,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建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区域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激励教师参与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将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相关工作列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范畴,帮助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确定证书培训考核收费管理相关政策。试点院校党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按有关规定加大资源统筹调配力度。
(二)强化基础条件保障
各省(区、市)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参与实施试点的院校倾斜,支持学校教学实训资源与培训考核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学校建好用好学校自办、学校间联办、与企业合办、政府开办等各种类型的实训基地。要吸引社会投资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积极参与实施培训。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和试点院校要加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能够满足教学与培训需求的教学创新团队,促进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培训评价组织要组建来自行业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的高素质专家队伍,面向试点院校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实施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能力。
(四)建立健全投入机制
中央财政建立奖补机制,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各省(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有关考核费用。凡未纳入1+X证书制度试点范围的培训、评价、认证等,不享受试点有关经费支持。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建设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集政策发布、过程监管、证书查询、监督评价等功能的权威性信息系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学生,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将进入服务平台,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个人学习账户系统对接,记录学分,并提供网络公开查询等社会化服务,便于用人单位识别和学生就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证书考核、培训及管理水平,充分利用新技术平台,开展在线服务,提升学习者体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2020年3月20日)
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现就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加强劳动教育的新要求
(一)重大意义。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长期以来,各地区和学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实践育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青少年中出现了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劳动的独特育人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劳动教育正被淡化、弱化。对此,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劳动教育。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基本原则
——把握育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把准劳动教育价值取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报效国家,奉献社会。
——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手脑并用、安全适度,强化实践体验,让学生亲历劳动过程,提升育人实效性。
——体现时代特征。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针对劳动新形态,注重新兴技术支撑和社会服务新变化。深化产教融合,改进劳动教育方式。强化诚实合法劳动意识,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创造性劳动能力。
——强化综合实施。加强政府统筹,拓宽劳动教育途径,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力量。家庭劳动教育要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要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要多样化,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和学校实际,结合当地在自然、经济、文化等方面条件,充分挖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可利用资源,宜工则工、宜农则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劳动教育,避免“一刀切”。
二、全面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的劳动教育体系
(四)把握劳动教育基本内涵。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实施劳动教育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五)明确劳动教育总体目标。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六)设置劳动教育课程。整体优化学校课程设置,将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除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根据需要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教学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劳动教育要求。
(七)确定劳动教育内容要求。根据教育目标,针对不同学段、类型学生特点,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结合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注重选择新型服务性劳动的内容。
小学低年级要注重围绕劳动意识的启蒙,让学生学习日常生活自理,感知劳动乐趣,知道人人都要劳动。小学中高年级要注重围绕卫生、劳动习惯养成,让学生做好个人清洁卫生,主动分担家务,适当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体会到劳动光荣。初中要注重围绕增加劳动知识、技能,加强家政学习,开展社区服务,适当参加生产劳动,使学生初步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品质和职业意识。普通高中要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使学生熟练掌握一定劳动技能,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具有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是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培育学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高等学校要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和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增强诚实劳动意识,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树立正确择业观,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懂得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深刻道理;注重培育公共服务意识,使学生具有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八)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三、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九)家庭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注重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鼓励孩子自觉参与、自己动手,随时随地、坚持不懈进行劳动,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鼓励学校(家委会)和社区等组织开展学生生活技能展示活动。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要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鼓励孩子利用节假日参加各种社会劳动。家庭要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家长要通过日常生活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让孩子养成从小爱劳动的好习惯。
(十)学校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学校要切实承担劳动教育主体责任,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不得挤占、挪用劳动实践时间。明确学校劳动教育要求,着重引导学生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系统学习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根据学生身体发育情况,科学设计课内外劳动项目,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激发学生劳动的内在需求和动力。统筹安排课内外时间,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好劳动周,小学低中年级以校园劳动为主,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可适当走向社会、参与集中劳动,高等学校要组织学生走向社会、以校外劳动锻炼为主。
(十一)社会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支持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为劳动教育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引导企业公司、工厂农场等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开放实践场所,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参与新型服务性劳动,使学生与普通劳动者一起经历劳动过程。鼓励高新企业为学生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提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共同支持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
四、着力提升劳动教育支撑保障能力
(十二)多渠道拓展实践场所。大力拓展实践场所,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建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学校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服务社会功能,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和劳动实践基地。
(十三)多举措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根据学校劳动教育需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高等学校要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培养,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劳动教育相关专业。设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教师岗位等,聘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每位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体系,分类完善评价标准。
(十四)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区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十五)多方面强化安全保障。各地区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特别是辐射、疾病传染等,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五、切实加强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要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督促落实。省级政府要加强劳动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市地级、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劳动教育的职责,推动建立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
(十七)强化督导检查。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以及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作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开展劳动教育质量监测,强化反馈和指导。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劳动观念,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劳动教育科学研究,宣传推广劳动教育典型经验。积极宣传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的先进事迹。注重挖掘在抗疫救灾等重大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不畏艰难、百折不挠、敢于担当的高尚品格。鼓励和支持创作更多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大力宣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不劳而获、贪图享乐、崇尚暴富的错误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开创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教育对外开放新局面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宗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扩大开放,做强中国教育,推进人文交流,不断提升我国教育质量、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我为主、兼容并蓄,提升水平、内涵发展,平等合作、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来华留学质量显著提高,涉外办学效益明显提升,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参与教育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能力大幅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意见》对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一是加快留学事业发展,提高留学教育质量。通过完善“选、派、管、回、用”工作机制,规范留学服务市场,完善全链条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出国留学服务。通过优化来华留学生源国别、专业布局,加大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建设力度,构建来华留学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打造“留学中国”品牌。通过加大留学工作行动计划实施力度,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来华杰出人才等五类人才。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涉外办学水平。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改革审批制度,开展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成功经验共享机制,重点围绕国家急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全面提升合作办学质量。通过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境外办学,稳妥推进境外办学。三是加强高端引领,提升我国教育实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和特色学科,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加强国际前沿和薄弱学科建设,借鉴世界名校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助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通过支持高等学校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促进高校科技国际协同创新。通过选派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等赴国外高水平机构访学交流,加快引进世界名校师资,完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推进外籍教师资格认证,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四是丰富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通过整合搭建政府间教育高层磋商、教育领域专业人士务实合作、教师学生友好往来平台,完善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相关制度,打造一批中外人文交流品牌项目,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加强人文交流机制建设。通过深化与世界各国语言合作交流,加强在汉语推广和非通用语种学习中的互帮互助,推进与世界各国语言互通,拓展政府间语言学习交换项目,联合更多国家开发语言互通共享课程,促进中外语言互通。通过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作为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聚集广大海外留学人员爱国能量,主动宣传祖国发展成就,积极发挥来华留学人员和外籍教师的宣介作用,积极传播中国理念。五是促进教育领域合作共赢。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双边多边教育部长会议机制,增进次区域教育合作交流,推动大学联盟建设,深入推进友好城市、友好学校教育深度合作,深化双边多边教育合作。通过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教育治理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完善金砖国家教育合作机制,拓展有关国际组织的教育合作空间,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通过发挥教育援助在“南南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支持力度,加快对外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教学仪器设备、整体教学方案、配套师资培训一体化援助,开展教育国际援助,重点投资于人、援助于人、惠及于人。六是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沿线国家教育合作。加强教育互联互通、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对接沿线各国发展需求,倡议沿线各国共同行动,实现合作共赢。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规模,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每年资助1万名沿线国家新生来华学习或研修。对在“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交流和区域教育共同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国际人士、团队和组织给予表彰。
《意见》提出,要大力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治理水平。一是完善教育对外开放布局。加强与大国、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多边组织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重点推进、合作共赢的教育对外开放局面。支持东部地区整体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率先办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引导沿边地区利用地缘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教育合作交流,形成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二是健全质量保障。推动亚太区域内双边多边学历学位互认,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范围学历互认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参与国际学生评估测试,提高我国教育质量评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以政府监管、学校自律、社会评价为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加强理论支撑。完善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布局,加强国际问题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研究。支持大学智库合作。健全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发布机制。建立教育对外开放专家咨询组织,建设研究数据平台,健全决策机制。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高效可靠的综合监管体系和监督合力。明确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要求,健全行业评价、投诉处理、信息公开、退出禁入机制,形成健康有序的留学市场。
《意见》要求,加强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健全教育对外开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制定、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和改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加快培养一批优秀涉外办学管理人才。加强教育外事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力量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教育对外开放运行架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完善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监管和管理职能,发挥学校主体作用,鼓励成立区域性、行业性校际联盟,加强教育涉外行业组织建设。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在经费使用及管理上,更多向支持人才倾斜,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师生赴国外实习、开展教学实验。完善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政策制度。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对外开放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主流媒体的对外宣传作用。驻外使领馆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媒体沟通联系,着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对外开放的舆论氛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2018年1月20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兴国必先强师,深刻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战略意义。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新一轮科技和工业革命正在孕育,新的增长动能不断积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向往更加迫切。面对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有的地方对教育和教师工作重视不够,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硬件轻软件、重外延轻内涵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亟须加大;师范教育体系有所削弱,对师范院校支持不够;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地位待遇有待提高;教师城乡结构、学科结构分布不尽合理,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还不够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亟须理顺。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教育和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就愈发凸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3.基本原则
——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深化改革。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施策。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4.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5.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教育。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7.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教师宣传国家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8.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研究制定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倾斜。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9.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创造条件,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整合优势学科的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10.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大力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改进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组织高质量培训,使教师静心钻研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水平。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继续实施教师国培计划。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实施校长国培计划,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11.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
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12.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引领带动各地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13.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专业发展。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有序推动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支持孔子学院教师、援外教师成长发展。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四、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14.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15.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院校因地制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优先满足老少边穷地区教师补充需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16.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分区域规划,分类别指导,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17.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18.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19.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适应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配合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健全外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帮助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五、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20.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21.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22.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拿出务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23.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24.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25.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26.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机制、整体抓质量、安全抓责任、保证抓党建,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研究修订教师法。统筹现有资源,壮大全国教师工作力量,培育一批专业机构,专门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27.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遴选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评分说明 |
1.整体情况 |
1.1立德树人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1.学校把立德树人贯彻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2.学校构建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注重学生思想品格和工匠精神培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全过程。 |
1.2教学中心地位 |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资源配置体现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建立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和决策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机构健全。 |
1.学校配备熟悉职业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的教学副院(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教务处人员配备齐全,建立院(校)、二级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2.学校定期召开党委会或院(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有关教学工作。 3.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1.3校企协同育人 |
学校建立校企协同育人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 |
1.学校建有负责校企合作的机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健全。 2.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创建、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各项制度适应校企协同育人。 3.建有校企合作平台,引导合作企业等参与平台发展、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准确、更新及时,适应现代学徒制、职教集团化办学等信息化管理需要。 |
1.4管理体制机制 |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顺畅,质量评价机制完备,学校教学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
1.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特色鲜明,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 2.建有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3.教学管理运行顺畅有序,质量稳步提高。 4.实施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满足个性化培养需要。 |
2教学组织管理 |
2.1教学管理制度 |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组织管理适应教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的提升。教学管理服务学生就业和全面发展。 |
1.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内容定期更新。 2.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正常有序。 3.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并运行良好。 4.教学管理制度满足实际需要,推动教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的提升。 5.教学管理服务学生就业和全面发展。 |
2.2专业设置与管理 |
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群结构,形成彰显学校特色的专业(群)。 |
1.专业设置规范,备案手续完备,国控专业设置依规报批。 2.专业设置能够紧密对接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能围绕相应的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 3.建有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和毕业生就业监测反馈系统,并应用于专业结构优化,形成专业(集群)动态调整机制。 4.专业为企业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效明显。 5.建成省级以上示范性特色(品牌)专业。 |
2.3人才培养方案 |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坚持育人为本,德技并修。坚持标准引领,特色发展。坚持多方参与,产教融合。坚持科学规范,开放共享。 |
1.人才培养方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2.人才培养方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编制依据国家教学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3.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审定、修订发布程序规范,行业企业参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2.4课程与资源 |
学校课程管理规范,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教学资源丰富。教材建设和使用制度齐全。 |
1.学校的课程管理制度健全并运行良好。 2.课程内容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岗位规范和国家教学标准。 3.利用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教师利用课程平台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比例高。 4.教材建设制度健全,设有教材选用委员会,教材选用办法规范,实施有序。 5.建有国际化课程并实施。 6.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或者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 |
2.5实训基地 |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制订了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共管的运行机制。 |
1.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建、共管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条件符合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满足教学需要。 2.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齐全。 3.实训基地实施信息化管理。 4.生均仪器设备值达标,设备先进性好。实训设备使用率、完好率高,建立向社会和企业开放共建共享管理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
3教学过程管理 |
3.1课堂教学 |
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信息技术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 |
1.课堂教学管理制度齐全,课堂教学秩序良好,没有重大教学事故。 2.改革课程教学模式,推行做中教、做中学。 3.建立完善的课程考核制度,多元化考试,注重过程评价,着力提升学生自主性、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4.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报送、登录、复核等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5.教师在国家级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
3.2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比例符合教育部要求。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形成特色。 |
1.建立了涵盖实践教学的日常管理、教学要求的系列管理制度。 2.校企共同设计、开发实训项目以及配套教材和网络教学资源。 3.顶岗实习符合顶岗实习标准要求,过程管理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高。 |
4教学质量管理 |
4.1.质量保障机制 |
建立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教学质量大数据中心,实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机制。 |
1.构建完善的职业院校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常态化的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 2.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动态源头采集,状态数据有效,能动态监控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3.健全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典型案例入选全国质量报告。 4.构建完善的教学诊改方案,实施教学诊改。 |
4.2教学质量监控 |
建立动态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听课制度,加强行业企业和第三方评价,各项督导制度健全。 |
1.教学质量监控内容全面,覆盖教学基本文件、课堂教学各环节,定期开展教学检查。 2.建立和实施听课制度,定期召开教学质量分析反馈会议,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3.建立系(院)、教研室教学管理考核机制,教学评价结果与部门绩效相挂钩。 |
5教学团队管理 |
5.1 师资队伍建设 |
学校建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满足教学需求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 |
1.学校制订了师资队伍“十三五”规划,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健全。 2.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实施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3.建立健全校企互聘、共建共用教师队伍。 4.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和职称晋升等挂钩。 |
5.2教师培养培训 |
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建立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团队教学水平高。 |
1.学校建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机制畅通,为教师综合能力提升搭建良好平台,实施成效好。 2.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 3.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生师比、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适应办学需求。 4.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团队。 |
.5.3教学管理队伍配置 |
建立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
1.设立教学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管理队伍培训、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2.设有专门的教研机构,人员配备齐全。 3.建立完善的教师教研活动机制,教学管理人员能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课题研究。 |
6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 |
6.1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 |
教学管理体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教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 |
1.设有统筹全校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运营维护。 2.信息化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评聘考核内容。 2.建有高速、稳定、安全的校园网络、云应用和支持互动教学的智慧教室。 |
6.2信息化教学管理水平 |
信息技术融入教学管理全过程,教学管理管理、服务和决策信息化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
1.建立覆盖专业设置、教学安排、资源安排、学籍管理、考核评价等环节的教学管理服务平台。 2. 建有教学诊改系统平台,开展教学管理大数据分析,能够对学生考勤、课堂教学参与率、学习效果及时有效提供决策依据。 3.开展适应互联网+形态下教育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4.学校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
7教学管理成效与创新 |
7.1教学管理成效 |
育人质量高,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教学及管理标志性成果多。 |
1.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0%,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高。 2.创新创业教学成效明显。 3.在校生、毕业生对教学及管理满意度高。 4.教学成果丰富,取得国家级成果(教学成果奖、教学资源库、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教育部学徒制试点、职业技能大赛等)。 5.学校教学工作业绩在全国或全省评估、评比中取得较高成绩或荣誉。 |
7.2特色创新典型案例 |
案例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强。 |
教学管理典型案例重点提炼在教学管理中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及成效,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富有创新,可复制可推广,推广价值大。 |
备注:近五年来,对教育部全国通报存在违规行为、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媒体公开报道存在违规行为且查证属实、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违纪事实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
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遴选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评分说明 |
学校整 体情况 |
办学定位 |
1.办学方向正确 2.办学理念先进 |
1.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注重学生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突出对学生核心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2. 学校专业总体布局结构合理,专业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联动,主动适应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需要,毕业生对口就业率高。 |
办学成效 |
1.办学成效显著 |
1.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例如教学成果奖、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文明单位等),育人水平和质量在全国职业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
实习组织 |
实习单位 遴选 |
1.遴选机制和标准健全 2.各方权责分明、签订实习协议 |
1.学校制定实习单位遴选制度和标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遴选机制;2.开展实习单位遴选事前评估工作,形成涵盖实习单位资质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生活环境及健康安全保障等内容的评估报告; 2.与实习单位签订涵盖实习专业、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师傅)配备、实习管理、薪酬待遇、生活环境、安全保障、考核评价等内容的各方权责明确的学生实习合作协议书; 3.近三年,学校选择学生实习单位合法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且能有效满足各专业实习需求; 4.顶岗实习单位规模能满足实习岗位数要求,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
实习方案 |
1.校企协同制定实习方案 2. 校企共同安排实习内容 |
1.学校将实习教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教学标准、实习计划; 2.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涵盖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安排、指导教师(师傅)配备、实习管理、薪酬待遇、生活保障、安全保障、考核评价等内容实习工作方案; 3.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安排学生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和实习形式。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对口或相接近;实习内容安排应科学、合理,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吻合;实习形式分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其中,顶岗实习灵活采用定岗实习、轮岗实习方式进行。 |
考核方案 |
1.考核指标设计合理 2.考核实施方案详细 |
1.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对学生专业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综合考核; 2.校企双方共同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包括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和考核实施主体等。 |
实习实施 |
过程管理 |
1.企业、学生、学校“三方”协议明确 2.管理过程全覆盖 |
1.实习前,企业、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书,各方目标明确、权责分明; 2.在实习过程中,建立企业、学生、学校三方实习信息定期反馈机制,沟通渠道畅通,交流制度健全; 3.在实习过程中,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4.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教师(师傅)指导记录清楚完整; 5.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要安排指导教师跟踪实习情况; |
管理平台 |
1.平台技术先进 2.管理手段有效 |
1.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实习管理平台,平台管理功能完善,能够有效开展实习工作实时管理和过程管理; 2.实习平台运行良好,能够对实习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质量监控; 3.平台能够保存近三年的实习日志、教师(师傅)指导记录、实习总结等过程性文档; 4.平台有移动端(APP或微信公众号)使用功能,并能够使用即时通讯等新媒体技术,保持与学生畅通联系。 |
安全管理 |
1.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2.责任保险投保率100% 3.安全应急预案健全 |
1.实习基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评估,加强对实习安全的监督检查; 3.实习基地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及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校企共同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投保占比100%。 |
考核评价 |
1.考核评价多元化 2.工作过程记录完整 |
1.校企双方按照考核评价方案,共同实施学生的实习考核评价工作; 2.建立实习企业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和学生实习评价反馈机制; 3.实习归档材料齐全,应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等,实习考核结果记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纳入学籍档案。 |
实习保障 |
组织保障 |
1.管理机构健全 2.人员配备充足 |
1.学校和系部(二级分院)都建立有实习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并有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2.系部(二级分院)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管理队伍,负责学生实习状况掌握、思想教育,以及专业职业能力的辅导等。 |
经费保障 |
设立经费专项 |
1.学校设立实习专项经费,用于支付校企实习指导人员相关费用,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指导人员给予奖励; 2.对学生实习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和资助。 |
制度保障 |
1.国家和省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落实 2.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制度健全 3.实习管理制度完善 |
1.学校制定贯彻落实六部委实习管理规定的专门文件,实习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有效实现实习教学目标,有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基地建设制度和管理办法,企业建有学生实习管理机构和教学场所等条件,能满足实习教学需求; 3.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包括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学生实习考核办法、校企实习指导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等,以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
实习工作成果 |
工作成效 |
1.管理机制有效 2.协同育人成效显著 3.实习工作有效提高就业质量 4.学生实习成果丰富 5.管理工作理论研究有成果 |
1.学校实习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教学成果丰硕,获得相关表彰奖励,(如获得实习管理方面的教学成果奖、教研科研立项、论文著作等) 2.实习工作促进优质就业,就业对口率、实习单位录用率、就业稳定率、就业首薪等指标处于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3.实习工作促进了学生职业能力发展,学生技术革新为企业提质增效,学生获得各类专利丰硕,学生技能大赛成绩突出。 4.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满意度、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满意度等指标处于全国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5.学生创新创业人数达到1%及以上。 |
特色创新 |
1.管理工作经验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 2.校企协同育人模式能示范引领 |
1.实习管理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在全国同类院校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2.在实习教学模式、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等方面有创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在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评价考核等方面有创新。 |
加分项 |
1. 地方政府、学校举办方出台学生实习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 2.主管部门建有实习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在实习岗位供需信息对接、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服务; 3.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4.政府有专项经费支持职业学校实习工作。 |
|
|
|
|
|
|
备注:近五年来,对教育部全国通报存在违规行为、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媒体公开报道存在违规行为且查证属实、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查出有事故隐患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违纪事实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遴选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评分说明 |
1.整体管理 |
1.1工作定位 |
方向正确 |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校企协同育人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 |
1.2工作目标 |
目标明确 路径清晰 措施有效 |
1.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成长成才规律并与人才培养目标相衔接的学生管理目标。 2.制定中长期学生全面发展相关规划和实施计划。 3.构建校企一体化育人体系,有效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
2.管理内容 |
2.1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德育 |
载体丰富 方法多样 |
1.高职学校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中职学校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思政教育(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思政教育(德育工作)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职业岗位发展特点,内容和载体丰富,途径和形式多样。 4.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党建思政教育(德育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强。 |
2.2人文素养 |
体系健全 活动丰富 品牌彰显 |
1.道德品质教育、法治知识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美育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活动等有效开展。 2.积极开展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构建完善的人文艺术教育活动体系,培育学生健全人格,打造符合岗位发展要求和专业特点的校园文化品牌。 3.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健全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4.有效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成效明显。 5.有效开展学生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养教育活动。 |
2.3职业素养 |
养成教育 匠心培育 |
1.开展工匠精神教育,培养引导学生崇尚实践、诚信敬业、奉献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2.将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等,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建设,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形成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长效机制,养成教育成效显著。 3.开展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弘扬劳动精神。 |
2.4职业发展 |
职业规划 就业指导 创新创业 |
1.有效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2.有效开展学生就业服务。高职学校主要开展以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就业质量为核心的教育,中职学校加强职业指导工作。 3.有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4.建立毕业生成长发展跟踪反馈机制。 |
2.5日常管理 |
招生服务 资助服务 学籍管理 |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规范。 2.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资助育人成效明显。 3.构建完善的学生“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涵盖学生成长、特殊群体等学生管理 信息库。 4.学生学籍管理等规范。 |
权益保障 |
1.建立完善的学生奖惩工作流程,做到奖惩合规、结果公开。 2.完善学生投诉、申诉工作流程,畅通学生投诉、申诉渠道,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建立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机制,保障学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实习管理 |
1.签订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实习协议书。 2.建立企业、学生、学校三方实习信息定期反馈机制。 3.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 4.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保险投保率100%,安全应急预案健全。 |
3.管理保障 (25分) |
3.1组织保障 |
机构健全 职责明确 |
1.建立党委(党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学生管理组织体系,机构(包括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组织等)设置完备科学。 2.党团组织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突出。 3.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体系完善。 |
3.2制度保障 |
制度完善 机制健全 评价科学 |
1.构建校企等多方参与的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学习管理、生活管理制度体系。 2.建立学校、企业、家庭、社会协同管理机制。 3.建立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4.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和学生思想动态研判机制。 5.建立学生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激励机制。 |
3.3队伍保障 |
数量充足 能力匹配 |
1.建立完善的辅导员、班主任、职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师队伍,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企业导师制度,配备企业导师。 3.职业能力提升渠道畅通。 |
3.4设施保障 |
设施完备 平台丰富 |
1.校内学生活动设施、生活设施、健康教育设施、安全设施配置齐全。 2.校外学生素质教育基地稳定、充足。 3.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载体丰富、保障有力。 4.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健全。 |
3.5经费保障 |
预算科学 使用规范 |
1.设立学生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2.经费满足学生管理需要。 3.经费专款专用,规范高效。 |
4.管理信息化 |
4.1建设应用 |
理念先进 功能齐全 |
1.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学生管理支撑体系,建立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2.管理平台涵盖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运行高效。 |
5.管理成效 |
5.1管理模式 |
研究探索 模式创新 |
1.学生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有成果。 2.学生管理模式创新有成效。 |
5.2培养质量 |
就业质量 综合素质 |
1.学生整体素质提升,有标志性成果。 2.用人单位、社会机构等对学生评价高,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高,就业质量、专业 对口率高。 3.创新创业成效明显。 |
6.特色创新 |
6.1典型案例 |
特色鲜明 示范引领 |
学生管理典型案例重点提炼在学生管理中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及成效,特色创新突出,可借鉴推广,推广价值大。 |
备注:近五年来,出现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 1.造成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 2.出现重大群体事件、学生安全事故的。 3.招生工作中出现虚假宣传和有偿服务等违反招生制度情况。 |
|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1986年12月15日发布)
国发〔1986〕1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办学条件的实际可能,编制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普通高等教育的结构,妥善地处理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关系,合理地确定科类和层次。
第四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以及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分布状况等,统筹规划普通高等学校的布局,并注意在高等教育事业需要加强的省、自治区有计划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凡通过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扩大招生、增设专业、接受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及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等途径,能够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另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六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还应当配备专职思想政治工作和系科、专业的负责人。
第七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按下列规定配备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相适应的合格教师。
(一)大学及学院在建校招生时,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二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一人。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院)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二)高等专科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在建校招生时,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二人;各门主要专业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一人。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
(三)大学及学院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院)专任教师人数的四分之一;高等专科学校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高等职业学校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少数地区或特殊科类的普通高等学校建校招生,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达不到(一)、(二)项要求的,需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普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的定额核算。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建校招生时,大学及学院的适用图书,文科、政法、财经院校应当不少于八万册;理、工、农、医院校应当不少于六万册。高等专科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的适用图书,文科、政法、财经学校应当不少于五万册;理、工、农、医学校应当不少于四万册。并应当按照专业性质、学生人数分别配置必需的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理、工、农院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或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师范院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医学院校至少应当有一所附属医院和适应需要的教学医院。
第十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三章 学校名称
第十一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第十二条 称为大学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二)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八个学科门类中,以三个以上不同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和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
(四)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五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三条 称为学院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二)以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学科门类中的一个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三千人以上。但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四条 称为高等专科学校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以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学科门类中的一个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五条 称为高等职业学校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四章 审批验收
第十六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每年第三季度办理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手续。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一年度审批时间办理。
第十七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
第十八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由学校的主管部门邀请教育、计划、人才需求预测、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学科门类、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规模、领导体制、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
(二)人才需求预测、办学效益、高等教育的布局;
(三)拟建学校的师资来源、经费来源、基建计划。
第十九条 凡经过论证,确需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筹建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书,并附交论证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筹建普通高等学校,还应当附交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凡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并附交筹建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接到筹建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书,或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筹建或正式建校招生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毕业生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学校,从批准正式建校招生之日起十年内,应当达到审定的计划规模及正常的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负责对此进行审核验收。
第五章 检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区别情况,责令其调整、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一)虚报条件,筹建或建立普通高等学校的;
(二)擅自筹建或建校招生的;
(三)超过筹建期限,未具备招生条件的;
(四)第一届毕业生经考核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审定的计划规模及正常的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本条例施行前设置或变更学校名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参照本条例,进行整顿。整顿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为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保证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质量,现就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设置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设置标准
(一)办学规模
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
(二)学科与专业
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3.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四)教学与科研水平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称为大学的学校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2.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称为大学的学校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
(2)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3)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
(4)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五)基础设施
1.土地。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
2.建筑面积。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仪器设备。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4.图书。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各校都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5.实习、实训场所。普通本科学校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以师范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以医学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六)办学经费
普通本科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七)领导班子
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普通本科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和有关条件在要求上可以适当放宽。
设置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学校名称
1.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称为“××大学”或“××学院”。
2.设置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和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3.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4.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
三、设置申请
1.教育部每年第4季度办理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审批手续。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3季度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次审批时间办理。
2.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审批,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请建校招生。
3.设置普通本科学校,应当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委托其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规划、人才、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类型、办学定位、学科和专业设置、规模、领导体制、办学特色、服务面向;(2)人才需求预测、办学效益、本地区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3)拟建学校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4)拟建学校的经费来源和财政保障。
4.凡经过论证,确需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附交论证报告及拟设学校的章程。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普通本科学校的,还应当附交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5.普通本科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拟要求“去筹”、正式设立的普通本科学校,须在其正式批准的筹建期满后,由其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
6.凡提出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申请,在经由教育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未通过教育部形式审查或未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的学校,若仍需设置,需在下次由学校主管部门重新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凡未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教育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主管部门。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普通本科学校设置问题的文件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⒈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⒉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 育 部
二○○四年二月六日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18 18 16 18 11 11 |
30 30 30 30 30 30 |
14 16 16 9 22 18 |
5000 5000 5000 3000 4000 4000 |
100 80 80 100 70 80 |
学校类别 |
高 职 (专 科)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18 18 16 18 13 13 |
15 15 15 15 15 15 |
14 16 16 9 22 18 |
4000 4000 4000 3000 3000 3000 |
80 60 60 80 50 60 |
备注:
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22 22 23 17 17 |
10 10 10 10 10 |
8 9 5 13 11 |
3000 3000 2000 2000 2000 |
50 40 50 35 40 |
|
高 职 (专 科)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22 22 23 17 17 |
5 5 5 5 5 |
8 9 5 13 11 |
2500 2500 2000 2000 2000 |
45 35 45 30 35 |
备注:
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类别 |
本科 |
高职(专科) |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生均年进书量 (册) |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
新增教学仪科研器设备所占比例(%) |
生均年进书量 (册)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30 |
54 |
6.5 |
10 |
7 |
10 |
4 |
20 |
54 |
6.5 |
8 |
7 |
10 |
3 |
工、农、林、医学院校 |
30 |
59 |
6.5 |
10 |
7 |
10 |
3 |
20 |
59 |
6.5 |
8 |
7 |
10 |
2 |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
30 |
54 |
6.5 |
10 |
7 |
10 |
4 |
20 |
54 |
6.5 |
8 |
7 |
10 |
3 |
体育院校 |
30 |
88 |
6.5 |
10 |
7 |
10 |
3 |
20 |
88 |
6.5 |
8 |
7 |
10 |
2 |
艺术院校 |
30 |
88 |
6.5 |
10 |
7 |
10 |
4 |
20 |
88 |
6.5 |
8 |
7 |
10 |
3 |
备注:
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
+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⒉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7.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2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四川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按照“扩容、提质、贯通、融合”思路,以整体推进、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主线,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以大改革推动大发展,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
(二)总体目标。
经过5至10年左右时间,我省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产业特征、技术属性更加鲜明,职业院校的优势特色、专业特点、服务能力更加凸显,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成,校企协同、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健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按照“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思路,推进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投入力度,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视、同等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布局,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和投入责任。中等职业教育由市(州)人民政府主导和统筹,负责做好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专业优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支持宜宾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成都市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高地。(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四川省税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下同)
健全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赋予学校在专业设置、教师评聘、教师待遇、校企合作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加强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提升职业院校依法治理能力。从事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办学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职业启蒙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专科教育、职业本科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衔接的培养体系。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拓宽五年制、“3+2”“3+3”“3+4”等多种衔接渠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稳步提升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比例达到5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比例达到20%左右。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四)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根据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整合1200人以下的“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合并、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措施,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规划新建的职业院校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鼓励将职业教育办到产业园区。到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生源布局,加强省级统筹,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到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实现大体相当。重点支持每个市(州)根据全省产业发展战略、本地区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一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布局职业教育本科或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园区(职教城)。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独具特色的民族地区现代职业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推进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技师学院。完善招生机制,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跨区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支持市(州)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做强做优特色专业,避免低水平重复设置专业。打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鼓励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设5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100个示范(特色)专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完善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将其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常规管理,提高质量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扶贫开发局〕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推进我省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15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支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在服务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的专业试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一流课程教材、一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流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一流专业教学资源库、一流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根据高等学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对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按程序增挂技师学院牌子。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退役军人厅)
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在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基础上规划建设本科职业大学,积极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重点建设15所左右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示范校、200个应用型示范专业。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重点支持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教育,在工程技术等领域探索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退役军人厅)
(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健全德技并修的育人机制。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职业院校创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和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强职业院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坚决打击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培育优良校风学风。(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立紧密对接我省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机制,支持每所职业院校重点建设2至3个骨干专业群。推进职业院校共建共享职业教育资源,探索实施跨校选课、学分互认和学习积分。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到2022年,认定300门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0种校企合作开发的“双元”特色教材和100个虚拟仿真实训项目。(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培训评价组织,开发和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企业出资源、出标准,学校出师资、出课程,学校和企业共同考核认证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搭建四川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建立政府协调主导,行业企业参与、指导和评价,职业院校培养,研究机构支持和服务的新体系,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协同联动的新机制,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结构和效能优化。实施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培育和打造15个左右在全国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15个左右开放共享、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示范区和示范性项目,实施省级“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培育和认证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对进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
促进校企“双元”育人。健全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元”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加大“订单式”、定制式、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契合。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政府授权的行业组织定期发布分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职业院校定期发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企业发布参与职业教育年度报告。鼓励教育机构或者经过认定的企业、行业组织提供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健全激励政策。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有利于调动学校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制度。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剩余部分可作为职业院校绩效工资经费来源,动态核定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允许职业院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兼职从事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工作,并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建在学校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或校办工厂,在工商注册、经营税收等方面依法实行相应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其他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四川省税务局)
(七)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自主聘任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提升职业教育教师能力素质。支持有条件的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或试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支持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探索通过“专升本”模式,以“三年职业教育+两年师范教育”形式培养一批职教师资;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批具有工科背景的教育硕士。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评选、认定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技能大师、优秀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建设一批省级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八)提升服务能力和开放水平。
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职业培训机构执业行为。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加强职业培训统筹,建立培训清单目录,定期公开发布培训信息。面向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开展适合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创新“互联网+培训”模式,为学生和社会成员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提供支持。(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局)
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在理工农医等产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开展合作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资格资历互认,引进一批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秀师资团队、国际通用职业证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优秀校(院)长、专业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外研修访学,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培训课程。鼓励职业院校招收留学生。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开展境外办学,助力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外事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三、组织保障
(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按照讲政治、懂教育、知产业、善管理的标准,选优配强职业院校党组织书记和院(校)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
(十)强化政府统筹主导职业教育的责任。
积极推动四川省职业教育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修订《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职业教育改革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组建四川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按规定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因校企合作办学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的成本费用,按相关规定纳入学校办学成本,从生均财政拨款或学费收入中支付,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
(十一)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发挥职业院校优势,联合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一批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或研学基地,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放。加大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树立“学好一门技术、致富一个家庭”观念。共同营造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部门积极支持职业教育、企业踊跃参与职业教育、学生广泛接受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8年1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围绕建设制造强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创新驱动、融合带动,集群集约、绿色低碳,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把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形成以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强力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深层次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构筑经济强省建设核心引领力量,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重点培育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构建四川现代产业体系主体架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推动产业迈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铸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动能。以技术改造为抓手,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以融合发展为主战场,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2018年至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部工业比重超过25%,规模以上工业利润率超过6.5%。经过5年努力,“5+1”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区域产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作为发展“第一动力”作用更加突出,绿色制造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综合竞争力迈入全国先进行列,引领西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制造强省地位基本确立。
二、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发展壮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着力完善产业链、做大生态圈,加快提升产业层次、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建成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率先实现万亿发展目标,到2022年产业规模突破1.7万亿元。
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发电输变电与储能装备、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装备、航天与卫星应用装备、智能制造与基础制造装备、油气化工与海洋工程装备、工程与矿山冶金装备、民生用机械装备等领域,加快发展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壮大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到2022年产业规模突破1.2万亿元。
食品饮料产业。重点发展粮油加工、肉制品加工、饮料制造、调味品制造、果蔬加工、精制茶加工、乳制品制造等领域,推动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创新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到2022年产业规模达到1.4万亿元。
先进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化工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钒钛钢铁稀土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轻纺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等领域,推进新材料规模化应用,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到2022年产业规模达到1.1万亿元。
能源化工产业。重点发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绿色化工,有序开发水电,稳步发展风力和太阳能发电,支持建设风光水一体化清洁能源互补调节系统,加快开发天然气(页岩气),促进大宗化工原料向精细化工转型,积极发展盐化工、硫磷钛化工等,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绿色化工产业基地,到2022年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元。
(四)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着力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信息安全软件及芯片、5G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和产业,加快建设新一代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在高端装备领域,着力发展航空与燃机、新制式轨道交通、高档数控机床、核技术应用装备等。在生物产业领域,着力发展基因工程、生物医药及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生物农业等,大力培育合同研发、委托生产等生物经济新业态。在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先进核电、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动力及储能电池、节能环保产品等。在数字创意产业领域,重点发展数字文化创意技术和装备、数字内容、创新设计等。在安全产业领域,重点发展监测预警、安全防护、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产品等。
未来产业。重点培育太赫兹、储氢储能、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精准医疗、干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量子通信、卫星及应用、极端环境材料、液态金属、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及无人驾驶汽车等引领产业方向的未来产业,以及基于增材制造、区块链、新一代互联网、无人机配送等技术的新模式新业态。
(五)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原材料。加快向先进材料转型,重点发展硅、锂、钒、钛、碲铋、稀土、石墨烯、玄武岩纤维等新兴产业用材,增强资源控制和开发利用能力。突出产业链延伸,提升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发展高端产品,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能力。
轻工。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推进家电、家具等行业个性化定制、集成智能发展。推动造纸行业调整原料结构,做强竹浆造纸。支持“中国女鞋之都”建设,引导皮革、制鞋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支持烟草产业提质增效,做强川烟品牌。
纺织。大力培育西部现代纺织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协同,提升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制造水平。支持服装行业发展创意设计,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加快印染和化学纤维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丝绸行业延链补链,促进行业高端化发展。
建筑材料。推进传统水泥、平板玻璃、砖瓦企业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大力发展高端、节能、绿色建筑材料,重点支持对建材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竹材、秸秆等建材饰材,推动海绵城市用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
食品。推动食品产业向安全、健康、营养、便利方向发展,打响“川造食品”品牌。实施“川酒振兴计划”,深入推进“中国白酒金三角”建设,巩固提升川酒品牌优势。培育一批茶、盐、果、蔬、药、饮用水全国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鼓励食品工艺创新和技术装备研发。制定食品行业“红线、底线”标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
(六)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制定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建立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机制,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组织实施网络强省行动计划,加快实施5G网络试商用,全面启动IPv6网络改造,建设覆盖全省的物联网感知设施,科学有序推进数据中心布局和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培育发展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高端软件、4K/8K电视等产业高端领域及移动支付、智慧企业、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强核心技术和产业核心环节创新突破,布局建设一批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产业支撑。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推进企业上云计划,分行业分领域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构建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提升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水平。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三、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工业发展新格局
(七)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版图。成都聚焦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重点打造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环成都经济圈与成都形成产业协同配套,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培育国内领先的清洁发电设备、轨道交通装备、核技术应用、医药健康、新能源、先进材料等产业集群。川南经济区重点打造世界级白酒产业集群,培育国内领先的食品饮料、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终端、信息安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精细化工、新材料、通用航空和航空发动机研发制造等产业集群。川东北经济区重点培育国内领先的绿色化工、机械汽配、绿色食品、丝纺服装、建材家居等产业集群。攀西经济区重点打造世界级钒钛、稀土等产业集群。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大小凉山地区重点发展清洁能源、民族工艺、生态经济等,充分发挥生态屏障功能。
(八)优化市(州)产业布局。制定区域产业布局指南。加强规划引领、生态把关、差异化支持,综合考虑各市(州)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交通区位、物流条件、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环境容量等基础资源和比较优势,引导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准确定位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加强省、市联动,完善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市(州)产业协同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对我省的产业发展定位,严格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管控,加强临江产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落实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
(九)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引导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散弱荒”园区整合,促进园区升级发展。完善各类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组织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推动产业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出台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意见,布局建设200个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长效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探索公司化、市场化办园模式,鼓励推行公司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或托管园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高水平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技术)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园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专项支持。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估。
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十)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做优做强。实施“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对标世界500强,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壮大主业、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等方式,提升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企业跨国经营,整合境内外高端资源,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到2022年,力争培育百亿龙头企业60户,其中500亿元至1000亿元企业15户、1000亿元以上企业3户,培育世界500强企业1户、中国企业500强10户。
(十一)加快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扶壮培优一批专业水平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进“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鼓励创办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开展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制度,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催生一批“独角兽”企业、行业“小巨人”。
(十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激励,制定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完善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破除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待遇公平。鼓励扩大民间投资,省内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十三)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治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监督规则,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持续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新管理提质增效行动。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和标准化管理流程。引导企业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强化目标管理制度建设,创新绩效考核和收益分配机制。
五、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十四)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重点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行动,建立完善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机制,力争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五)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产业公共创新载体建设计划,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共性需求,加快建设工业云制造、工业信息安全等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联盟、产业创新中心等新型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网络节点建设,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或联合建立研发设计机构,到2022年新增国家级企业研发设计机构20家,省级企业研发设计机构突破1400家,加大对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和工业设计中心的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打造新优势,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聚焦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加快实现重大突破。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产业技术研发与开发项目,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技术瓶颈。实施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计划,在信息技术、重大装备、新材料、大飞机、航空发动机与重型燃机、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轨道交通、动力及储能电池等领域,前瞻布局技术研发,创新技术攻关组织机制,着力破解一批瓶颈技术,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推动未来产业加快布局。
(十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力争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动重大奖励成果、重大专项成果、中央在川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川转化应用,优选实施1000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开展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和产业化示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加快分中心和工作站建设。加快国家重大新药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设,争取每年有10至15项重大新药创新成果在川落地转化。完善技术交易市场,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促进交易方式多样化和价格市场化,力争每年培育10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力培育创新产品,每年遴选支持100个重大创新产品。
(十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制定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军民融合重大科技攻关,聚焦人工智能、无人装备、卫星导航、新能源、生物、网络空间等领域,布局实施一批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推动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快落地,到2022年创建50个军民共建共享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军民融合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开展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军民融合企业认定。聚焦核能装备与核技术应用、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航天及卫星应用、军工电子装备、信息安全、集成电路、高端材料、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无人机等优势领域,打造军民融合10大产业集群,创建10个以上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优势明显的军民融合示范园区,打造3至5个军民融合特色小镇。
六、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十九)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执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巩固钢铁行业去产能和彻底取缔“地条钢”成果,推动重点行业重组整合和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平板玻璃、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二十)大力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节水专项行动及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深入实施工业能效、水效领跑者计划,培育一批全国能效、水效标杆企业,进一步降低能源水资源消耗强度。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拓展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深入推进机动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等再制造,推动废电子电器产品、动力蓄电池、废轮胎等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二十一)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从源头削减和避免污染物产生。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在重点行业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推动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和自愿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全面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二十二)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三大领域,推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和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园区,培育一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绿色设计产品,打造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大幅提升全省绿色制造总体水平。制定发布绿色制造标准规范,建立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支持绿色制造产业联盟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立足高效清洁节能锅炉等优势领域,进一步提升节能环保装备自主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应用示范项目。
七、健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工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整合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大力支持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集中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和区域示范试点,着力推进重大产业培育建设、重大布局优化调整、重大技术升级改造、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打造。用足用好应急转贷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支持方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研究制定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重大科技成果和发明人配套奖励政策。加大对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研制和应用支持力度。扩大“园保贷”试点。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发展。
(二十四)积极发展产业金融。制定推进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统筹财政存量资金和适度新增预算发起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探索省级基金间、省市基金间协同运作方式。发挥好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设立,争取给予在川项目更多倾斜支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强化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统筹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方向和细分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加强产融对接,推广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模式,鼓励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设立专营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开发更多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在审慎经营前提下增加信用金融产品有效供给。组织产业金融创新示范产品(服务)评选,推动新产品和新工具研发、应用和市场推广。完善融资增信服务体系,引导再担保、担保机构通过增信、分险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动产、股权等抵(质)押担保业务,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二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制造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引进体系。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计划,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打造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应用技术类高校发展,建设一批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示范。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和人才资源有效配置,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大军。
(二十六)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创新工业用地管理模式,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政策。支持符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产业布局要求的重大工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70%,地方配套30%。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小组审核,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省级匹配70%、地方匹配30%执行。其他省级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原制造业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经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源批量变现补充资本金。
(二十七)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攻坚。加快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电力价格改革措施,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直购电、富余电量、留存电量市场化交易政策,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提高电力直接交易比重。支持产业园区、地方电网整体“打包团购”。对绿色高载能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实施精准支持。稳妥推进“专线供电”“直供电”试点,建设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等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优化天然气(页岩气)开发模式。实施企业分级评价,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提高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和亩均税收。
(二十八)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立法。出台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支持企业主动对标,实施以智能化改造、高端化提升、集群化发展、精品化培育、绿色化转型为核心内容的技术升级改造。每年组织实施500个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撑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目录清单外的项目实行先建后验承诺验收制度。创新技术改造推进模式,采取“投贷扶”联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第三方综合评价等方式,对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企业,在政策扶持、土地供应、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十九)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组织开展“四川造”工业品牌全球行活动,支持重大成套设备、软件、建材等优势产品和川酒、川烟、川菜、川茶等特色产品走出去。深化产业链配套协作,分行业开展供需精准对接活动,鼓励项目业主同等条件下就近购买使用本省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培育工业会展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围绕重点建设项目深化供需合作,建立重大项目与“四川造”产品对接平台,推动优质产品(服务)与天府国际机场等重大项目对接。加强重点市场终端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引导消费品企业进入供应链、配送体系和终端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创新营销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采用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营销联盟模式,拓展营销渠道。
(三十)推动产业全域开放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产业发展中贯彻“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部署,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开放合作工作方案。突出南向,拓展新兴大市场,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产业合作。推动“四川造”产品出口、对外投资、产能合作“三位一体”协同联动,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强化与欧、美、日、韩等国家(地区)的高端合作,加大与南美洲、非洲等地区的产业对接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国别园区等产业载体和中欧班列(蓉欧快铁)、中国—欧洲中心及西博会、科博会等平台在产业开放合作中的作用。扩大与泛珠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长三角、京津冀、港澳台等区域产业合作及川渝、川黔、川滇、川桂产业合作。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深化川粤、川浙产业协作,构建内陆与沿海沿江沿边产业协作体系。
(三十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继续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各项惠企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允许市(州)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推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职能边界,加大力度清理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省级层面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强化对本地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省直各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统计监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将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纳入相关市(州)考核内容。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 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布局、绿色发展,园区引领、联农带农,推进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10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夯实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支撑,培育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链条完整、全国领先的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到2022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51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3.6%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万元左右,年均增长9%左右;涉农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3万亿元。
到2022年,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3700亿元、3900亿元、1000亿元、3000亿元、1000亿元、1800亿元、1200亿元、3900亿元、1200亿元以上,川酒产业规模达到3800亿元以上。10大产业良种化率提高1至5个百分点,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龙头企业。农机全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水平达到55%,信息服务惠及80%以上的涉农农户。冷链物流设施静态库容达到800万吨以上,果蔬、肉类、水产品、奶类等农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5%、47%、44%、60%以上。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
二、规划布局
(一)生产区域布局。川粮油布局在90个粮食主产县、48个油菜大县。川猪布局在81个生猪重点县。川茶布局在30个茶叶重点县。川菜布局在45个蔬菜重点县、30个花椒重点县、20个辣椒重点县。川酒布局在18个酿酒专用粮重点县。川竹布局在40个竹产业主产县。川果布局在30个水果重点县、30个蚕桑重点县、38个核桃重点县。川药布局在32个中药材重点县。川牛羊布局在41个肉牛基地县、18个奶牛基地县、27个牦牛基地县、50个羊产业基地县。川鱼布局在60个渔业产业优势明显和宜渔稻田资源丰富的重点县。
(二)产业链布局。建设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配套建设县级良种繁育场。就近建设与产业基地规模相适应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依托工业园区布局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配套建设烘干冷链物流设施。合理布局农业生产性、经营性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森林康养、乡村旅游等新业态。
(三)园区布局。构建国家级到县级的农业园区梯次发展体系,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30个以上,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0个以上,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50个以上。市县分级分类规划建设园区,合理布局种养循环、加工物流、科技研发、综合服务、休闲旅游等功能板块。
三、重点任务
(四)建优产业基地。坚持“旱涝保收、宜机作业”标准,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500万亩以上。实施“川字号”农产品优质生产基地建设行动,推进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新建和改造粮油基地1000万亩、经济作物基地1000万亩,新增现代竹林基地220万亩,建设畜禽标准化示范场4000个,打造稻渔综合种养基地150万亩。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围绕产业基地和园区,就地就近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发展品种专用、生产定制、产销对路的精深加工和主食加工新模式。推动传统加工技艺与现代食品工艺、现代消费方式有机融合。重点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发区),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实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65%,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林牧渔业产值比达到2.2∶1。
(六)培育知名品牌。做大做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重点企业自主品牌、重要农产品品牌,纳入省级知名产品品牌目录重点培育,建设省级区域公用品牌5个以上。推动成立四川品牌发展联盟,推广和运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道地药材认证,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挖掘“川字号”农产品品牌文化。推进川菜工业化进程,开展“四川美食”川菜地道食材和标准化川菜产品推广行动,把川菜文化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按程序申报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粮食生产“稻香杯”丰收奖。
(七)提高农产品质量。以优质安全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探索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农业生产、管理、服务的规范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优先发展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发挥种业“芯片驱动”作用,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库,加快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推进各级种子(苗)生产基地建设。突出农业装备支撑,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现代农机装备,强化薄弱环节自主研发,打造产学研用平台。积极发挥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优势,大力培育农机装备龙头企业。加快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建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和数字农业试点县。重点支持烘干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加快建设新型烘干冷链基础设施。新(改)建一批集农产品烘干冷藏、流通加工、集散批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中心。
(九)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坚持“一控两减三基本”,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残膜回收处理。建设一批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发展的种养循环基地,示范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等循环发展模式。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十)推动农业“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投融资、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等领域合作。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备案基地,提升蔬菜直供港澳试点基地建设县生产能力。重点培育一批国际化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参与“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加快中国天府农业博览园建设,提升农博会、茶博会、菜博会和川台农业合作论坛等交流合作水平。
(十一)推进产村相融。把产业布局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以产兴村、以村促产、产村相融、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推动农文旅体养跨界融合,开发乡村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建设农业博览园、主题公园、特色小镇。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设施与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大行动”。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作用,逐步建立以农业科研院校为支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优质专用品种培育引进工程,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实施优势特色产业瓶颈技术创新工程,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示范应用。
四、主体带动
(十三)突出园区示范引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鲜明、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完整、新业态发展良好,农业综合效益高的示范作用,引领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集聚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突出科技支撑、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注重生产、加工、服务、营销等多环节主体培育,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利益分享机制。
(十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每个产业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培育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00户以上,新增认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5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0户以上,打造一批十亿级、百亿级、千亿级龙头企业。支持通过债务融资、增资扩股、收购兼并、战略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企业大集团。
(十五)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规范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组织运行、财务管理、经营服务等,鼓励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实现全省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实施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培育省级家庭农场5000户以上。优先在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县的园区落实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培训、扶持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优先把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社长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安排。
(十六)健全服务体系和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集农技指导、信用评价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等把服务网点延伸建设到产业基地。大力培育覆盖种养、加工、销售、科技、金融等各环节多元化的经营服务实体。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推广生产托管、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合作方式,把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以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为重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
五、支持政策
(十七)强化财政支持。建立市县多投入、省级多补助的激励机制,引导市县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确定重点任务。深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放管服”改革,充分赋予县级自主权,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园区。研究完善园区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政策。鼓励各地政府按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探索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园区牵头实施主体。建立省级财政资金鼓励清单、允许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绩效审计。支持市县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按规定予以贴息。整合现有省级国有企业用于农业方面的资源和农口经营性资产,推动按规定组建省级农业投资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成立农业投资企业。建立奖补机制,支持市县加快建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10+3”产业培育。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
(十八)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广“政银担”合作模式,实施“川农贷”工程。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为“10+3”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考核、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先开展农业农村产权融资服务改革创新,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进园区。按规定落实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担保业务费补助政策,加快推进覆盖全省的农业担保网络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按规定对向园区内业主提供担保的机构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实现“10+3”产业全覆盖。
(十九)强化用地保障。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编制工作,优化村用地布局。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腾退等节余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领域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开发建设服务于“10+3”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将部分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优先用于安排现代农业园区用地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鼓励预留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将农产品烘干冷链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储藏流通设施、休闲采摘设施作为农业附属设施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
(二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围绕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烘干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应用和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现代农业园区与专家对接服务机制,每个省级园区至少对接一个专家服务团队。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壮大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等技术队伍。全面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吸引更多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
六、组织领导
建立“省领导分产业推进、市(州)抓县、县管园”的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机制,省级层面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有关省领导负责分产业推进,市级层面由市(州)负责同志分县(市、区)抓“10+3”产业培育,县级层面实行“园长制”,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园长。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建立“10+3”产业培育推进机制。积极探索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对“10+3”产业培育工作实行严格考核。探索建立涉农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激励机制。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年6月6日)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现就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区域协同、干支联动,优化供给、质效并重,深化改革、开放共享”原则,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0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振兴,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力争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2年,服务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供给质量明显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初步建成现代服务业强省,力争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3万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5%左右,“4+6”重点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6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40%左右,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3.8万元左右。
二、加快发展“4+6”现代服务业
(三)推动四大支柱型服务业转型升级转型发展商业贸易。实施商业贸易创新转型发展工程,大力发展新零售,推进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打造新场景、新体验、新地标。深化供应链创新应用,推进农商互联,畅通农产品供应链。实施“中国好粮油”四川行动、天府菜油行动。开展“天府里·悦生活”万企联动促消费系列活动。
创新发展现代物流。实施物流降本增效工程,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下降到14%左右。
支持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打造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稳定开行中欧班列(成都),拓展国际班列,提升国际物流通道能力。发展智慧物流。推进物流与电商融合发展,建设开放物流网络。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强化现代金融核心功能,增强防控金融风险能力。按规定组建四川银行,做强四川金控集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发展特色金融,力争金融牌照全覆盖。持续推动“险资入川”、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试验。
融合发展文体旅游。实施文体旅游融合发展工程,发展数字文体旅游、康养体育旅游、音乐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遗产保护等事业。打造十大知名文旅精品,培育一批天府旅游名县、文旅特色小镇、文旅优秀龙头企业、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和精品景区,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四)促进六大成长型服务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科技信息服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速推动人工智能等新基建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电商网购,完善跨境寄递服务,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西部电商营商高地。
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服务。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商务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会计审计、安全环保等服务机构,打造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发展智慧会展、云展览等新业态,培育会展名城、名展、名企、名馆。实施会展品牌提升工程,打造西博会、科博会、农博会等国家级品牌,培育旅博会、酒博会、丝博会等省级品牌。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打造成德眉资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示范区;推进成都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一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人力资源服务稳就业作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大力发展川派餐饮服务。推动川菜传承与创新,振兴老字号川菜,实施川菜菜品及品牌文化创新工程,发展绿色、智能餐饮,促进川派餐饮与商业贸易、文体旅游等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美食街、川菜小镇、酒镇酒庄。开展以川菜川酒川茶为重点的川派餐饮品牌行系列活动。支持成都建设国际美食之都。
大力发展医疗康养服务。推动医疗康养产业创新发展,打造西部医疗康养高地。建设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培育智慧医疗等新业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打造省级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建立细胞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中国牙谷”“医美之都”建设及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家庭社区服务。推动家庭社区服务向特色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鼓励发展无人售货等便民新业态,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完善医疗保健等新功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转型发展。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
三、推动形成区域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五)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服务业一体化发展。发挥成德眉资同城化优势,带动川南、川东北经济区与重庆相向发展,聚焦“4+6”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川渝毗邻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与重庆协同制定川渝服务业联动发展推进方案,共同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六)统筹推进干支协同发展。支持成都建设国家服务业核心城市,发展总部经济、新经济,培育会展、金融、物流等千亿级产业。支持绵阳、宜宾、达州等创建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推进服务业强县和农村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省级财政按规定连续3年每年支持10个服务业强县,每个县不超过1000万元。
四、全面提升服务业供给质量
(七)加快服务业标准化进程。实施服务业标准领航工程,支持社团和企业参与制订服务业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推进供应链体系标准应用;培育一批团体标准,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应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按规定开展服务标准、服务认证试点示范,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八)提高服务供给品质。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分级建立质量管理认证和评价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传导和监督机制。开展服务质量自我评估和公开承诺。鼓励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动成都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典范城市、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
(九)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推进服务业“三百工程”建设,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省级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激励奖补政策。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省内注册企业,省级财政按规定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地方政府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挥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培育行业“小巨人”。整合建立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4+6”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和品牌培育。
五、推动服务消费扩容提质
(十)打造新型消费载体。实施中心城区转型发展工程,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依法依规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新型消费载体,在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实施步行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打造一批省级步行街,省级财政按规定连续3年给予奖补激励。
(十一)培育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发展夜间经济,打造消费新场景。省级财政按规定连续3年对每个消费中心城市予以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激励。争取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推动建设免税购物中心、区域性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十二)扩大生产服务消费供给。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争取和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落户四川,提升制造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流通营销等环节体验价值。鼓励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餐饮娱乐等体验元素融入现代农业。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
(十三)提升生活服务消费品质。实施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工程,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培育发展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体验消费,鼓励发放消费券、优惠券,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大力发展连锁便利店,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
六、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
(十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工程,争创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建立地理标志产业培育示范区。畅通“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十五)推动集聚集群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培育一批百亿级、千亿级省级集聚区,打造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搭建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集群发展。每年培育10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对成功创建的地方政府,省级财政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激励。
(十六)推动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实施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工程,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国家数字经济、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互联网+服务业”工程,发展平台经济,建设一批集服务、产品销售为一体的区域性特色平台;发展共享经济,支持众创、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搭建物流、医养、教育等共享平台。
(十七)推动双向开放发展。稳步扩大金融、科技等服务业开放。高水平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建设。加快“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快国际产能合作示范省建设。按规定推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七、强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撑
(十八)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按部署分类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全面提升监管治理能力。实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差异化监管。推动国有资本布局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为社会资本进入提供条件。深化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十九)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强化用地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项目落地作为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的依据,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强化资本要素保障,鼓励服务业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推进联保联贷。强化要素市场化保障,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实施“天府万人计划”,全面推行天府英才卡,加大高端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培育行业大师和天府工匠;依托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把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列为领导干部必修课;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一流专业;按规定设立四川省现代服务业咨询委员会。
(二十)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建立省领导联系指导“4+6”重点产业推进机制,制定分工联系方案。各地要研究细化政策举措,切实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重点产业培育方案及具体措施,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分类分年度制定“4+6”重点产业推进方案,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工作成果。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9月8日)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师德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坚持优先发展,强化保障措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坚持定向发力,分类精准施策。立足四川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加大资源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培养、补充、激活、调配一批教师。
(三)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省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规范教师党员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教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基层党组织,支持高等学校设立党委教师工作部。市、县依托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党员教师教育培训工作。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师党建工作,发挥“两微一端”等媒介的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深化“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严格党员教师培养标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考核奖励、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增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四川大地,办好四川教育。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系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研究工作。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六)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强化师德考核,完善师德规范,明确师德红线,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师德监督,完善师德监督机制,畅通师德师风沟通渠道。推行师德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弘扬高尚师德,深入发掘师德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师德楷模,广泛展示教师风采,在全社会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形成强大正能量。
三、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七)大力加强师范教育。深入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四川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统筹规划全省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将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纳入省“双一流”建设支持范围,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落实普通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按政策标准足额安排师范院校生均经费,促进师范专业发展。落实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加强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建设,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全省师范教育质量报告。提高师范专业生源质量,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青年就读师范专业。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
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整合优势学科的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及信息技术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严格实行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不少于半年的制度。推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双导师”制度。改革教师培养补充模式,积极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本土化”教师。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工作。加大音乐、体育、美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力度。
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教师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和跟岗学习,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在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中小学建设教师发展基地,承担教师跟岗培训、师范生实习等任务。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建设一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壮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领军人才队伍。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大力开展提高培训和高端研修,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组织开展教师、校长研修访学,大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师和校长队伍。
(九)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学前教育专业,积极推进幼儿师范学院建设。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前移幼儿园教师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逐步扩大本科层次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支持师范院校与政府、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
(十)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大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设立职业教育师范学院,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推进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建设,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新师资。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完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协同培养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育。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互兼互聘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吸引企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任教。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一批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海外研修访学。
(十一)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辅导员。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进修交流访学制度,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积极推动国内外、省内外教师双向交流和培养培训。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人才强省和“双一流”建设,统筹实施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支持高等学校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四、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十二)科学配备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倾斜;村小、教学点等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原则,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大力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切实解决结构性缺员及编制不足等问题。各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积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优先满足教师编制需要,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解决因编制不足导致的中小学教辅、安保、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配备问题,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行市域、县域内高中教师资源共享制度,切实满足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十三)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将教职工岗位设置到校并统筹管理教师,切实加强县域内教师的考核评价、岗位竞聘、交流轮岗等工作。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严格聘期和任期考核,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实施好省级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和“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十四)优化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心健康,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将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将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政策,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十五)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评审与教师聘用衔接。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强化聘期考核,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活力。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
(十六)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配齐配足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畅通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高等职业院校按规定自主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双师型和实训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2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兼职任教。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专设流动岗位,自主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十七)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自主用人。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实习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高等学校要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做好外籍教师资格认证和服务管理等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高等学校可采取建设周转房或实施租房补贴等方式,多渠道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困难。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高等学校按规定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强化岗位竞聘管理,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
五、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十八)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十九)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单列。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二十)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好“四大片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确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鼓励各地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等方式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通过建设教师公寓、周转房或实施租房补贴等方式,让农村教师住有所居。实施农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在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青年教师倾斜,关心农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巩固农村青年教师队伍。为农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一)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按规定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二十二)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水平。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完善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等学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可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二十三)全面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加大教师表彰和宣传力度。按照规定开展“天府名师”、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争取申报设立“乡村教师贡献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奖励。开展“最美教师”寻访活动。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落实优待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对教师进行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保护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正当权利。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为教师安排健康体检,积极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让教师有归属感、成就感、幸福感。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教师,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直面教师队伍建设最急需、最紧迫、最艰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突破口、下狠功夫,不做表面文章、不搞“一阵风”,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培育和壮大专业机构专门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二十五)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稳步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支持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教师省级培训,鼓励市(州)、县(市、区)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保障教师培训需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要安排教师专项培训资金,确保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教师待遇及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队伍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追责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