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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财税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作者:财税学院 编辑:罗胜 来源:财税学院
摄影 审稿 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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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引导和规范教学行为,对教师教学质量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新利18在线登录平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规定,结合财税金融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负责教师教学质量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指导、管理、评价。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 负责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指导;

(二) 负责教师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

(三) 负责教师教学资源的建设管理;

(四) 负责教师教学情况的信息采集;

(五) 负责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六) 其他与教学质量有关的工作。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系领导、各专业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具体负责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于每学期初向全系老师汇报上学期的教学工作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 教师教学情况概况;

(二) 教学情况整体评价;

(三) 教学过程的特点与创新;

(四) 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 教学质量改进的建议。

第四条 建立教师教学资源管理制度。教师应加强教学资源的建设和管理。教师的教学资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教材

(二) 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三) 教案

(四) 课件

(五) 其他教学资

实践性课程不受上述内容的限制。

第五条 建立教师教学档案制度。教室教学档案是教室教学过程的真实再现,是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室教学档案按照课程类别进行归类。教师教学档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 授课计划;

(二) 学生作业样本;

(三) 学生试卷样本;

(四) 学生成绩单;

(五) 教师本门课程教学总结;

(六) 教师教学质量分析评价报告表。

第六条 完善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任务

1、教学指导委员主任应完成对全系每个老师每学期至少一次现场听课;

2、专业负责人应完成每学期对本专业老师至少一次现场听课;

3、教研室主任应完成每学期对本教研室老师至少一次现场听课;

4、其他教师应完成每学期对至少4名老师的现场听课。

(二) 听课要求

1、 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被听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2、 教学秘书每个月收集一次教师的听课情况,并在教师《听课记录》上加盖教学检查印章,注明日期。

3、 教学秘书在《教师听课情况登记表》上对教师的听课日期、听课班级、课程等内容详细记载;

4、教学秘书应当每个月公布一次教师的听课情况;

5、教师听课任务以一个月作为一个检查周期,教学秘书只对本检查周期的听课情况进行确认;未在本检查周期确认的,不计入听课任务。

顶岗实习指导老师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七条 试点教师教学质量分析评价报告制度。教师教学质量分析评价是对教师的教学

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表达、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和评价,为教师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提供参考依据。教师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内容正确;

2、重点、难点突出;

3、理论联系实际;

4、教材处理得当。

(二)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科学设疑,启发学生思考,鼓励学生阐述个见解;

2、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3、注重学生学习方法的培养与训练;

4、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组织。教学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教学秩序良好、课堂气氛活跃;

2、教学时间安排合理、紧凑;

3、教学思路清楚、层次分明;

4、教学环节完整、连贯。

(四)教学表达。教学表达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语言清晰、流畅、规范、准确;

2、使用普通话;

3、板书布局合理,字迹工整;

4、教态规范,身体语言运用恰当

(五)教学态度:教学态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反馈,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与学生平等交流,烦心解答学生的问题;

3、有良好的教学情绪;

4、以身作则,公正廉洁。

(六)教学效果:教学效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学习积极高;

2、试卷难度适中,知识点分布合理;

3、学生成绩分布均匀合理;

4、学生实践能力有提升。

第八条 教学质量分析评价报告仅供被评价人参考,除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外,教学质量分析评价报告不对他人公开,不作为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教师教学质量分析评价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教师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说理充分、评价客观,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为教师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提供帮助。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四年五月